貧富差距巨大會使社會矛盾愈加尖銳
以上四大失衡導致我國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社會矛盾愈加尖銳。國際上通常認為,基尼系數0.4是警戒線,一旦基尼系數超過0.4,表明財富已過度集中于少數人,該國社會處于可能發生動亂的“危險”狀態。我國基尼系數已從改革開放初的0.28上升到2007年的0.48,近兩年不斷上升,實際已超過了0.5,這是十分嚴重的信號。
中國貧困人口數按照國際標準測算在世界上仍排名第二。我國政府2008年確定的貧困線僅為人均年收入785元,人均每天僅0 .3美元,這與世界銀行推薦的人均每天1 .25美元的貧困線差距極為懸殊。
正是由于收入分配的四大失衡,導致我國內需拉力不足,被迫嚴重依賴國外的消費和市場。很多國家隨著經濟發展和居民購買力增強,消費開支逐年提升,成為拉動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發達國家消費開支占G D P的比重達60%至75%。而我國消費開支占G D P的比重卻呈逐年下降趨勢,由1985年的52%下降到2008年的35.3%。
貧富差距巨大不僅帶來內需和消費不振,帶來經濟風險,還會造成普通大眾的嚴重不滿和社會秩序的震蕩不穩,急需采取措施從根源施治。
緩解四大失衡提振內需的十條建議
貧富差距巨大的問題不僅僅從經濟結構上扭曲著中國經濟,也同樣從動力上瓦解著中國的經濟增長。民富才能國強,收入分配公正合理,內需才能拉動,經濟復蘇才能持久,社會才能穩定。為縮小貧富差距,使我國經濟發展從嚴重依賴外需過渡到主要依靠內需的支撐,我們建議:從“十二五”規劃期開始,從制度、體制和政策上,進行較大力度的改革,切實解決財富分配方面的四大失衡,使我國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因此,制度的天平應向“貧弱”一方傾斜:
一、完善分配領域的稅收體系
通過稅收增減來調節和縮小社會貧富差別,是最有力的減少社會階層矛盾和動亂因素的有效手段。
要改變我國在初次分配中把過多的資源分給強勢群體和大企業的做法,并在二次分配中加大向民眾傾斜,財稅要瞄準消費傾向大的普通百姓采取讓利政策:(1)進一步提高“個稅”起征點,減少普通百姓的征稅額,取消低收入者的納稅。(2)盡快開征遺產稅、財產贈與稅、房地產增值稅等稅種,讓暴富者為社會平安提供些補償。(3)對大小非、大小限等以1元買股卻十幾元、幾十元賣股獲得暴利者,應征收暴利稅。(4)應根據貧富程度和收入差別拉開稅收的不同檔次。(5)將從企業征收的“增值稅”改為到流通環節征收的“消費稅”,以此促進政府從保經濟增長的“投資財政體制”轉向保民生的“公共財政體制”。
二、大幅提高職工收入和投資者收入
低工資曾被認為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優勢,然而,長達30年的低工資,使中國的國富民強成為奢望,更使中國的消費市場無法拉動。中國工人平均工資至今仍只是美國工人平均工資的6%。而且沒有什么社會保障。因此,有必要大幅度提高廣大群眾工資收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同時,要通過進一步改革新股發行制度,堵住最大的掠奪民眾的通道。新股應全流通發行,而且公眾股和大小非、大小限股票的發行成本應接近。這樣,大小非對市場的沖擊和壓力也會減少,公眾股投資者的利益也不會被大小非和機構剝奪。同時改革新股詢價制度,改變超高市盈率發行,在一級市場制造泡沫到二級市場掠奪的不合理現狀,解決特權機構的無風險暴利、上市公司高價圈錢等弊端。
另外,中國股市是全世界融資比例最多的市場,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大多數國際市場都沒有發行幾只股票。然而僅2009年下半年,中國股市就替上市公司融資達5000多億元,僅12月份一個月就發行新股35家,而且發行市盈率高達70倍甚至100倍!超過上市公司需要募集的資金200%多甚至300%!建議制定嚴格的措施和規定,遏止上市公司“鐵公雞”現象,規定上市公司必須合理分紅,同時控制新股發行節奏,逐步形成真正鼓勵長期投資的環境。
三、變資源向大企業傾斜為向中小企業傾斜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過多地把資源向國有大中型企業集中,而國有企業效益低下、浪費嚴重的狀況并無改變,各級政府還將許多優惠政策向外資企業傾斜,然而外資獲得的利潤再多也是要全帶走的,并不能惠及中國老百姓。而真正吸納大量就業的中小企業卻得不到多少優惠
因此,今后國家應更多地將優惠和扶持轉向國內中小企業,除向民營企業開放許多行業的準入禁區外,還應在稅收優惠、資金支持上給予更多的傾斜。
四、加快社會保障和醫保改革進程,解除民眾消費的后顧之憂
由于前期民生欠賬過多,現在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空賬高達萬億之巨,而且空賬每年還以1000多億元的規模擴大,而個人賬戶現有實際資金的總額不超過500億元。應趁著現在政府財政殷實,儲蓄率高,盡快把民生的欠賬補起來,把錢實實在在地投到醫療、教育、廉租房、環保等公共服務上來,解除制約消費的瓶頸,提高居民的實際購買力。
五、加大建立現代慈善組織機構,救助弱勢群體
在改善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同時,還要在三次分配上下功夫。即動員民間資源,通過企業和個人的捐贈進行第三次分配。建立現代慈善組織機構、鼓勵民間組織參與,救濟特困階層;同時在稅收上實行慈善抵稅制度,財政杠桿上給慈善捐助以鼓勵。充分利用民間資源和慈善捐助,共同進行慈善事業,可以和政府行為互相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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