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轉基因水稻和玉米的安全評價過程與后續管理情況是怎樣的?
答:1999年和2004年,農業部先后受理了轉基因水稻和玉米的安全評價申請,分別經過11年和6年的嚴格評價,于2009年8月17日依法批準發放了轉植酸酶基因玉米、轉基因抗蟲水稻的生產應用安全證書。在整個安全評價過程中切實做到:
一是評價指標全面規范。依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轉基因植物安全評價指南》,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世界衛生組織、經濟合作組織制定的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指南,制定了分子特征、環境安全、食用安全、飼用安全等評價指標,部分指標比國際相關標準更加嚴格。
二是評價過程科學嚴謹。以轉抗蟲基因水稻為例,經相關省政府部門審核、安委會評價和農業部批準,研發單位于1999~2000年開展了中間試驗、2001~2002年開展了環境釋放,2003~2004年開展了生產性試驗,2004年申請轉基因水稻生產應用安全證書。除申請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外,根據安委會的評價意見,2004~2008年,農業部轉基因生物安全檢測機構對轉基因水稻的分子特征、環境安全和食用安全的部分指標進行了檢測驗證。
三是評價結論真實準確。多年的安全評價試驗和檢測驗證結果表明,轉基因水稻、玉米分子特征清晰;未發現環境安全不良影響;關鍵營養成分沒有差異,毒性試驗對試驗動物未發現不良影響,與已知過敏原無同源性。安委會綜合評價認為,轉基因水稻和玉米與非轉基因對照水稻和玉米具有同樣的安全性。
四是決策過程慎之又慎。安委會做出同意發放安全證書的建議后,農業部召開由國務院11個有關部門組成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對安全證書發放事宜進行審議。同時,農業部對后續監管如品種審定區域試驗、種子生產經營、商業化生產管理、產品標識目錄制定及監督管理等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部署。
五是產業應用尚需時間。發放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并不等同于允許商業化生產。按照《條例》、《種子法》和《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首先進行嚴格的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達到標準的才可獲得品種審定證書;之后,相關種子企業還要通過嚴格審核才可獲得轉基因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方可進行種子生產經營。
問、我國有沒有批準進口轉基因糧食種子在國內種植?
答:截至目前,農業部從未批準任何一種轉基因糧食作物種子進口到中國境內商業化種植,在國內也沒有轉基因糧食作物種植。
依據《條例》及配套規章,農業部對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按照用途分三類進行管理:一是用于研究和試驗的,二是用于生產的,三是用作加工原料的。進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申請程序包括兩個環節:一是境外研發商向農業部申請安全證書,經我國第三方檢測機構在中國境內檢測,并經安委會評審合格的,由農業部批準發放進口用作加工原料安全證書。二是境外貿易商憑研發商獲得的安全證書等資料,向農業部申請每船進口安全證書,農業部批準后發放每批次進口安全證書。
截至目前,經安委會評審,農業部已先后批準了轉基因棉花、大豆、玉米、油菜四種作物的進口安全證書,除棉花外,其余進口作物用途僅限于加工原料。農業部至今沒有批準任何一種轉基因糧食作物種子進口到中國境內商業化種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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