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房屋租賃調查表的填報。
(1)前期空置、本季度新發生的租賃房屋不統計在本季度報表中,在下個季度統計。例如:2007年1月A公寓建成共有3000平方米,其中一季度新發生租賃1000平方米,租賃單價3元/平方米,二季度新發生租賃500平方米,租賃單價4元/平方米,則二季度報表中只統計一季度租賃的1000平方米的情況。
(2)不同租金、不同時期的租賃房屋需分開填報。
(3)上季面積、上季金額,是上個季度的各月累計數。
(4)樣本單價為三個月采集樣本的平均價格。
例1:二季度中4月份出租200平方米,單價2.5元/平方米;月租金每月上漲0.1元。則二季度樣本單價=(2.5+2.6+2.7)/3=2.6元/平方米。
例2:樣本簽訂合同為一年,單價為2.5元/平方米,二季度三個月價格沒有任何變化,樣本單價為2.5元/平方米。
例3:4月份合同到期后續租(4月份租金2.5元/平方米),5月份開始租金從2.5元/平方米上漲到2.7元/平方米,二季度樣本單價為(2.5+2.7+2.7)/3=2.57元/平方米
7.物業管理調查表的填報。
同一個物業公司中不同樓棟物業費標準不一致時要分開填報。
8.土地交易價格如何填報?
目前我國土地價格按是否含地上建筑物價格分為地價(指純土地部分價格),樓面地價(每單位建筑面積的土地價格,指地價與建筑面積之比);按不同交易方式分為政府和市場供地;按地價虛實分為市場成交價、評估價格等等。由于地價受地段、地面建筑物種類及其面積等因素的影響,通常情況下地價的高低是由土地的地段、使用方向、擬建面積、成交雙方的交涉等因素來確定的。
為便于資料的采集和可比,本方案所說的土地交易價格界定為:房地產開發商在進行項目開發之前,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實際支付的成交價,不包括土地的后續開發費用、稅費、各種手續費、拆遷費等。該成交價可以是任何交易方式形成的,但在調查時要保證其交易方式在上期和報告期的一致性。
9.房地產價格調查中,價格資料應從哪里取得?
由于房地產價格構成及其影響因素的多樣性,其價格資料的來源在各地有所不同。從主管部門看,有房地產管理局、土地管理局和房屋交易中心等;從社會調查對象看,有房地產開發商(銷售商)、二手房交易中心等。各地應依照方案所規定的抽選原則,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調查對象。通過初步調查,就各調查資料的來源渠道簡列如下,供各地參考。
(1)土地交易價格:可通過土地管理部門的國土年綜6表或土地管理局的地價評估中心,了解到土地交易的有關價格資料和買賣單位。若不能從土地管理局獲得全部資料,還可從上述部門了解到買方或賣方,通過對買方或賣方的典型調查,進一步獲得有關土地的交易價格。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土地二級市場交易越來越多。因此,方案建議土地資料最好從買方調查取得。
(2)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和二手房出售價格:可通過房地產管理局、房產交易中心調查取得。也可通過對不同類型的購房戶進行抽樣調查獲得,但要保證報告期和上期價格的可比;二手房的產權過戶應在房地產管理局辦理。因此,其樣本資料可從房地產管理局獲得,從舊房交易中心也可獲得一些輔助資料。
(3)普通住宅銷售價格和高檔住宅銷售價格:可通過房地產管理局、房屋交易中心或房地產開發商(銷售商)調查取得。如上所述,商品房交易的產權過戶和確認是通過房地產管理局完成的。所以,普通住宅和高檔住宅的樣本資料原則上可從房地產管理局獲得,即使資料不全,也可在此基礎上,通過對房地產開發商(銷售商)進行典型調查取得。
(4)非住宅銷售價格:可通過房地產開發公司、房地產管理局或開發區調查取得。在房地產管理局獲得有關樣本資料的基礎上,通過對房地產開發商或開發區進行典型調查取得。
(5)住宅租賃價格:可通過民辦租賃中介機構、房地產管理局、社區管委會或典型調查取得。按規定,住宅出租應到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登記,這部分住宅的價格即可獲得。還有部分沒到房管部門登記的住宅,其價格一方面可從民辦租賃中介機構獲得,另一方面可通過對住宅承租者進行典型調查取得。
(6)辦公樓租賃價格、商業營業用房租賃價格:可通過對房地產開發商或承租方進行典型調查取得。其計量單位要保持統一。
10.房地產價格調查中的報告期價格如何確定?
房地產交易往往是一次性交易,當無法找到報告期同質可比對象時,可通過以下方法推算報告期價格:
(1)用相同特質的其他樣本的數據替代。
(2)用同類房屋、同級地段(同級地段內繁華位置接近)、同樣結構的非本座建筑物的報告期平均銷售(租賃)價格替代。
(3)根據同類房屋、 同級地段、 同樣結構的銷售(租賃)價格的變動幅度,推算報告期價格。其計算公式為:
Pt=Pt-1×(R+1)
其中:Pt為報告期價格,Pt-1為上期價格,R為同類房屋、同級地段、同樣結構房屋報告期價格的變動幅度。
(4)可通過房地產開發(銷售)商、土地管理局和房管部門的有關專家進行科學評估測算。
11.其他
(1)本制度采用全國統一的統計分類標準和編碼,各單位不得自行改變。
(2)各單位必須按規定及時、準確、全面地填報統計報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偽造和篡改統計數據,要建立健全各類統計臺帳,做到數出有據。
(3)報表內容要填寫完整,包括單位負責人、填表人、聯系電話、報出日期;手工填寫的報表一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保證字跡清晰;上報統計機構的報表一律使用加蓋公章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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