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2月17日報道今后,各區縣違法占用耕地面積超15%,政府負責人將被追責。昨日,北京市政府本年度第三期政府公報發布《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北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透露上述消息。
據《意見》通報,《北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已經國務院批準,并形成《國務院關于北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復》。該《規劃》與《批復》均為統籌、管控北京土地利用的綱領性文件,各區縣政府須據此編制各自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各區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出臺后,執行過程中需“嚴控農用地轉用”,所有建設項目優先用存量建設用地,如閑置地等,不占或少占農用地,特別是耕地。建設項目選址時,規劃部門將征求國土部門意見,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節約集約用地標準,不予批準。
《意見》著重強調,各區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情況、計劃執行情況,由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負總責;該負責人連同區縣領導班子,接受市國土局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區縣領導班子和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一旦違法占用耕地面積之比超15%,政府主要領導即被追責。
(本文來源:新京報作者: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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