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配套資金不足問題較嚴重
——90.07億元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尚未落實到位,占應配套資金總額的45.58%
對1981個項目的審計調查情況表明:53個項目不完全符合環保要求,占抽查項目總數的2.68%。140個項目占用或征用土地審批手續不完備,占抽查項目總數的7.06%。137個項目未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改變建設規模、用途或降低建設標準,占抽查項目總數的7.74%。
在中央擴大內需項目中,有90.07億元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尚未落實到位,占應配套資金總額的45.58%。
審計調查還發現,有些地方用已完工項目申請政府投資補助,有的項目建設資金存在擠占挪用的現象,合計金額12.48億元,占抽查項目計劃投資總額的0.43%。
各地各部門積極整改
——截至2009年10月底,已追回或歸還被套取或擠占挪用的資金1.18億元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高度重視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正在或已責成相關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將套取的資金及時追回,將擠占挪用的資金及時歸還原渠道,對改變建設內容的項目及時研究并重新申報調整計劃,同時積極落實配套資金。
截至2009年10月底,已追回或歸還被套取或擠占挪用的資金1.18億元,地方配套資金又有11.87億元到位。有的地方在追回被套取或挪用資金的同時,還處理了有關責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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