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將這個情況向項目業主反映的。”北京華堂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周亞成在電話中如此表示,而對方是一個意大利CDM買家的委托人。
該意大利買家已經看中了中國甘肅的一個民營水電項目,后者委托華堂律師事務所做法律顧問,雙方已開始就碳排放購買協議進行磋商。不過,由于買家提出的合同草案將會讓該水電項目面臨巨大的違約風險,讓這一交易距離最終成功還有一段距離。
在中國項目與國際進行碳交易的過程中,很難有人會像上述水電項目負責人這樣尋求法律援助。眾多CDM項目在簽訂過程中,中方負責人大筆一揮就在合同上簽字了,卻忽略了合同背后的巨大違約風險。
申請CDM并非“抽獎”
“中國很多企業就是土財主,只看重眼前的收益。”一位不愿具名的CDM咨詢公司項目負責人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中國很多企業認為申請CDM,就是去“抽獎”,中了就是“天上掉餡餅”。
周亞成認為,這種觀念是不對的,中國的減排獲得發達國家的資金支持是理所應當的。導致現在環境惡化的主要原因在于發達國家工業化進程中大量使用能源所致,他們理應承擔更多責任。
據了解,除了一些普通環保條件外,CDM項目注冊成功的關鍵在于項目的“額外性”,周亞成粗略地解釋,即該項目投資回報率低,以至于必須得到CDM資金的支持才能有發展的積極性。
就在幾天前,聯合國碳交易清潔發展機制(CDM)執行理事會(EB)拒絕審批了10個中國風電CDM項目,引起了巨大爭議。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盡管風能現在在中國產能有所過剩,但無論從技術角度、融資及風險角度都符合“額外性”的要求。
周亞成表示,如果以社會平均收益率來衡量,中國眾多在申請CDM的項目,其收益率都低于前者。
巨大違約風險需重視
“有錢就已經很不錯了,由此也忽略了與國際買家的討價還價。”惠誠律師事務所田丹宇律師表示,中國眾多CDM項目賣家看到的只是一年上千萬的“餡餅”,卻沒有加強這方面法律意識的培養。
上述中型水電項目,于今年上半年開始委托華堂律師事務所,尋求CDM項目的法律咨詢。隨后,該項目與意大利一個買家確定了交易意向,以10歐元/噸的價格將每年15萬噸的碳排放出售。
不過,中國賣家對雙方的合同初步提出了21個需調整的地方,“如果按照最初的合同,該項目業主將面臨巨大的違約風險。”
據記者了解,在交易合同中,與EB聯系人的確定、爭議管轄地的確定、2012年后交易排放量的優先購買問題以及排放量不達標的處理是最值得關注的部分。
除了與EB的第一聯系人確定為國外買家,讓中國賣家在CDM項目信息的獲取上處于不利位置外,田丹宇表示,還有很多的合同確定的爭議管轄地確定為英國,一旦出現合同糾紛,將適用英國法律,中國企業也難以跑去英國應訴,“中國企業在這個時候或許只能選擇缺席。”
合同更像“賣身契”
據了解,有很多CDM項目碳交易合同更像是“賣身契”。周亞成表示,CDM項目一注冊有7年的計入期,現有的合同都是簽訂至2012年,而國際買家在合同中基本都確定了優先購買權,但購買價格卻定為合同簽訂價。
以上述水電項目為例,在2012年后,一旦當時的市場價格超過了10歐元/噸,買家將啟用優先購買權,仍以10歐元價購入,但如果當時的市場低于10歐元/噸,買家卻不會以10歐元的價格購入。“中國企業是跟輸不跟贏。”周亞成認為,這是個不平等的條款。
“類似于這樣的違約風險其實有很多,但充分考慮風險的業主卻寥寥無幾。”周亞成表示,絕大多數CDM項目業主都沒有請律師,而國外買家卻無一例外的都請律師。
殊不知,這背后潛伏著的巨大違約風險,最終可能會導致項目破產。周亞成表示,以上水電項目如果計算違約風險,最少幾萬元,最多則可有半個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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