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明確政策走向][將增中低價位和限價房 抑制投機購房][對樓市影響不大][將研究促進農民工在城鎮落戶政策][內地出現明顯通脹可能性小][汽車下鄉政策延長實施至2010年年底][減征小排量車輛購置稅政策延長至明年底][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執行期延長1年]
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其他住房消費政策繼續實施。營業稅政策調整,對交易成本影響有多大?我們不妨做個測算。
根據去年年底國家出臺的優惠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中原地產的分析師向記者介紹,對于有出售需求的客戶而言,一旦稅率達5%的營業稅政策正式調整,轉讓成本勢必上升。
如出售一套持有滿2年但未滿5年的普通住房,總價計100萬元,按照現行稅費制度所需繳納的營業稅為0,但政策調整后便需繳納5.55萬元的營業稅及附加(營業稅一般都要加上城建和教育附加費,因此總稅率為5.55%)。
如出售一套持有滿2年但未滿5年的非普通住房,轉讓價計500萬元,原先買入價計300萬元,按照現行稅費制度所需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為11.1萬元(差額的5.55%),但政策調整后便需繳納27.75萬元(全額的5.55%)。⊙記者 李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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