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臺扶持政策,加強政策引導,為西部地區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快速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為切實解決西部地區交通建設資金難的問題,我部對西部地區公路水路建設項目實施傾斜的差異化資金補助標準,在高速公路、通縣及縣際油路、國省道改造、農村公路建設以及內河航運項目建設等方面給予全面支持。重點公路方面,部專項資金補助標準是中、東部地區的1.3~1.8倍,水運建設項目為1.2~1.5倍??紤]到西部少數民族地區、邊境地區及貧困地區財政困難的實際情況,從2009年開始,對西部“少邊窮”地區建制村通公路補助標準提高了1倍(由10萬元/公里提高到了20萬元/公里)。積極鼓勵西部地區交通部門建設航電樞紐,“十五”和“十一五”我部用于西部地區航電樞紐的投資是其它地區總數的1.5倍。“十一五”期,在停止對沿海港口和東部內河港口碼頭設施建設安排中央投資的情況下,對西部地區的內河港口建設實行特殊政策,依然給予資金支持。在年度計劃的安排上,在中央車購稅資金有限的情況下,優先考慮西部地區的項目安排。
上述傾斜性投資政策緩解了西部地區交通建設資金不足的難題,調動了地方政府積極性。西部各?。ㄊ?、區)也有針對性地制訂了區域性傾斜與優惠政策,重點扶持經濟落后、交通發展落后及交通需求最為急切的地區,有效地推動了公路水路交通建設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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