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十條 企業應具備的申請條件為:
(一)申請企業必須是海淀區創新企業;企業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北京市及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的產業發展導向,具有合理的組織機構、健全的管理制度,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近3年的經營活動中無違法、違規記錄。
(二)申請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清晰,掌握高新技術領域核心技術,在行業內取得實質成果,為推動行業發展做出較大貢獻,同時在資產規模、資金能力、科技力量、產業基礎、市場能力等方面具備較好基礎,確保項目順利執行。
第四章 申報與受理
第十一條 企業按照《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提交項目申報和所需的各項材料。企業必須如實申報,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的,由海淀園管委會會同區財政部門收回已撥財政資金,凍結該企業三年內的區域各類支持項目申請,并由相關部門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海淀園管委會依據項目審批有關規定,受理企業依照本辦法規定提交的項目申請,分批次對項目進行審核,并與區有關單位建立聯動機制,不對項目重復予以支持。
第五章 項目監督與管理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接受資助的企業對海淀園管委會、區財政局及其它有關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的監督和檢查應予配合。
第十四條 海淀園管委會和其他有關部門將不定期對本專項資金運行的相關情況組織開展問卷調查,接受本專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及時按要求填報相關報表或調查問卷。
第十五條 海淀園管委會會同區財政局建立項目跟蹤評價體系,及時了解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到期后,海淀園管委會負責組織項目的驗收工作。對按期完成的項目通過驗收;對逾期未通過驗收的項目,今后三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在區域內的項目申請。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海淀園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項目申報咨詢收費服務
報價:不含異地差旅費用
【項目申報代理服務】:如當次項目申報未成功,下次申報免前期申報費用。
項目服務時間范圍:4個工作日起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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