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金基本情況
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委會為科技部創新基金的項目組織單位,海淀園創新資金作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地方支持資金的方式實施。
(二)支持方式與額度
2009年度海淀園創新資金支持項目分為初創期小企業創新項目、一般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其中一般創新項目有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兩種支持方式,其他類別均為無償資助方式。無償資助方式包括:
初創期小企業創新項目:給予立項項目不低于15萬元的無償資助。
一般創新項目:A檔不低于55萬元、B檔不低45萬元,C檔不低35萬元的無償資助。
重點創新項目:采用無償資助方式,由海淀園直接推薦到科技部創新基金管理中心,采取先行申報后立項支持的方式,對于在國家立項的重點創新項目,組織單位給予不低于創新基金支持數額60%的資金支持。
采用無償資助方式支持的項目立項后撥款70%,視項目執行情況撥付其余資金。
(三)支持領域
海淀園創新資金優先支持的技術領域參照《2009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申報領域指南》。
海淀園管委會重點、優先支持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和項目:
(1)重點支持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務業關鍵技術研發項目;
(2)重點支持技術密集型高端制造業關鍵技術研發項目;
(3)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總部研發的行業關鍵技術項目;
(4)重點支持海淀區重點企業研發的行業關鍵技術項目;
(5)重點支持百家創新型試點企業研發的行業關鍵技術項目;
(6)優先支持專利項目(包括已授權或已申請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
(7)其他有發展潛力的項目及企業。
2009年不支持的項目對象包括:
(1)不符合北京市和園區產業政策的項目;
(2)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項目,低水平重復項目,一般加工工業項目和單純的基本建設項目;
(3)知識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項目;
(4)已列入國家科技計劃或北京市創新資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經費支持的、目前尚未驗收的項目;(僅申報海淀園創新資金的項目,承擔的國家計劃未驗收時,附立項批準文件即可)
(5)實施周期過長或投資規模過大的項目;
(6)對社會或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項目;
(7)軍工產品。
(四)企業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北京地區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申報的企業須為海淀區創新企業。可為外資控股企業。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申請支持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
(3)企業管理層有較高經營管理水平,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并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5%。申請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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