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綜述
1、資金基本情況
海淀區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由區級預算安排。
2、支持方式與額度
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方式為:財政撥款補助、銀行貸款貼息和獎勵。
對項目單位財政撥款補助額度,最高累計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3、支持領域
(1)政府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和運行項目;
(2)政府性信用輔助機構建設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項目;
(3)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和運行項目;
(4)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項目;
(5)區政府要求扶持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其他項目。
(二)2008年海淀區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申報指南
一、依據
《海淀區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海政辦發[2006]8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海淀區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海政辦發[2007]89號)(以下簡稱《通知》)。
二、支持范圍
(一)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的市場體系、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1、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和運行項目
(1)提供經濟、政策、科技、市場咨詢等方面的信息服務項目;
(2)提供創業咨詢、企業診斷和改善管理等方面的服務項目;
(3)組織專家、研究開發機構與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間的交流和合作,為其提供技術支持服務項目;
(4)提供多層次的教育培訓服務項目。
2、信用輔助機構建設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項目
(1)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項目;
(2)參與組建銀行、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之間的信用輔助系統;
(3)對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為海淀區非公有制和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所發生的代償損失提供部分補償;
(4)完善我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其它項目。
3、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和運行項目
(二)非公經濟及中小企業培育扶持項目
1、高新技術業項目
(1)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創新項目;
(2)新產品、新技術產業化項目。
2、現代服務業項目
(1)現代物流、現代商貿商務服務項目;
(2)通信、網絡、傳媒等現代信息服務項目。
3、現代農業項目
(1)利用先進技術改進傳統農業項目。
(三)獲得先進稱號的企業
自2007年度以來獲得先進稱號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可獲得本專項資金的一次性獎勵。包括:
1、中國名牌產品稱號、國家免檢產品、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北京市名牌產品、北京市質量管理先進獎;
2、中國馳名商標、北京市著名商標。
(四)其它支持項目
《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其他支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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