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綜述
1、資金基本情況
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是由海淀區政府設立的,海淀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納入海淀區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統一管理。
2、支持方式與額度
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方式分為資金補助、貸款貼息和直接獎勵。
3、申報條件
(1)企業單位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且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均在海淀區,依法經營納稅;經營業績良好,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能夠提供具有資質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近兩年財務、審計、評估等相關報告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近兩年完稅證明,或企業全年完稅稅票復印件。
(2)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區居委會、村委會須位于海淀區行政區域內,能耗統計納入我區范圍。
4、申報程序
項目申報首先進入海淀區專項資金網上申報統一入口進行注冊、登錄、在線填報并提交單位和項目相關信息。預審通過后,打印《海淀區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預審通過通知單》,作為申請材料之一(附在首頁),會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請材料裝訂成冊。將申報材料(紙質和電子版各一份)報送區發改委。
海淀區專項資金網上申報統一入口(http://61.49.38.1/wssp/zxzj/index.jsp)。
(二)海淀區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海行規發〔2009)20號海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優化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創建資源節約型社會,實現我區經濟和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促進能源節約和清潔生產,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努力實現我區“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關于加強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北京市“十一五”時期能源發展及節能規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意見辦法的通知》以及《海淀區“十一五”期間節能減排工作實施方案》要求, 在原海淀區促進環保產業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的基礎上,海淀區政府設立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納入海淀區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統一管理。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財務制度,堅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科學、規范、效率和突出重點、注重實效、擇優引導、專款專用、科學監管的原則,主要采用評審制方式確定支持項目,同時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第二章 資金適用范圍及支持領域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海淀區行政區域內所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街道的社區居委會、鄉鎮的村委會以及在海淀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手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第五條 專項資金主要適用于:
(一)循環經濟技術應用項目建設
包括:能源節約和替代技術、能源高效清潔利用及能量梯級利用技術應用;循環經濟發展中延長產業鏈和相關產業鏈接技術應用;固體廢棄物(工業廢棄物、農業廢棄物、生活垃圾及廢棄電子產品等)資源化利用技術、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化重大項目;污染物減排技術,主要包括污染物減量化處理設施的建設和改造項目、污染防治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的利用項目等;綠色再制造技術應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應用;清潔生產項目,主要包括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項目。
(二)重點工程項目
主要包括:循環經濟試點單位建設項目;重點用能單位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海淀區加快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區年度行動計劃中確定的工程項目;區政府確定的由本專項資金承擔的項目。
(三)循環經濟建設相關工作
包括:節能服務平臺建設,主要包括開展能源審計、監測、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等;產業結構調整項目,包括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業的退出等;節約型小區、循環型園區建設。國家和北京市循環經濟試點單位獎勵;節能工作先進單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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