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
財金[2009]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婦聯,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中心支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加快實施擴大就業發展戰略,進一步完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以下簡稱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保障婦女發展權利,做好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符合現行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條件的城鎮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以下簡稱經辦金融機構)新發放的個人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8萬元,還款方式和計、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商定。對符合條件的婦女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經辦金融機構可將人均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0萬元。農村婦女貸款額度參照城鎮婦女執行,申請人具體條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婦聯組織共同確定。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經辦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城鎮和農村婦女新發放的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不含東部七省市),展期逾期不貼息。東部七省市貼息資金由地方財政預算安排。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經發放、尚未還清的貸款,已結息部分不作追溯調整。
三、婦聯組織要充分發揮貼近基層、貼近婦女、貼近家庭的優勢,做好農村婦女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登記服務,協助經辦擔保機構和金融機構做好個人資信評估、貸款發放和回收工作,切實防范和控制貸款風險。對婦聯組織推薦的借款人,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督促經辦擔保機構和金融機構簡化程序,縮短審批時間,盡快辦理擔保和貸款發放手續。經辦擔保機構原則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擔保。
四、農村婦女按照自愿原則向當地婦聯組織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婦聯組織應對借款人申請進行調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生活狀況,對借款人的貸款需求和信用狀況進行評估,按照審慎原則出具貸款推薦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婦聯組織應及時提交經辦擔保機構和金融機構審核。
五、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現有社區勞動保障平臺的基礎上,積極探索發揮婦聯組織在促進城鎮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發放中的作用,進一步做好城鎮失業婦女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登記服務工作。城鎮婦女可以向當地婦聯組織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六、婦聯組織要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擔保機構和金融機構,做好貸前服務、貸中管理和貸后核查工作。加大創業就業婦女培訓力度,指導婦女選擇合適的創業項目,跟蹤項目實施,做到家庭情況清、貸款項目清、貸款數額清、還貸能力清,積極幫助解決承貸婦女困難,切實增強婦女創業就業和增收致富能力。
七、各地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高度重視婦女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切實利用婦聯組織的組織優勢、宣傳優勢和載體優勢,落實好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做好婦女創業就業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對當地婦聯組織開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給予經費保障。
八、對基礎管理工作扎實、貸款管理工作盡職、小額擔保推薦貸款回收率高的婦聯組織,納入現行小額擔保貸款獎勵機制,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婦聯組織等確定考核和獎勵標準。獎勵資金用于地方各級婦聯組織的工作經費補助。
九、各地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婦聯組織要加強部門溝通協作,建立基層婦聯組織小額擔保貸款工作聯動機制。省級婦聯組織要加強對基層婦聯組織的考核管理,及時總結地方各級婦聯組織開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請各地財政部門聯合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將本通知速轉發至行政區域內相關金融機構。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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