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由于成本太高導致經適房價格高于商品房,也需要有關部門出臺臨時性的財政措施,以削平經適房價格,這才是體現經適房社會保障屬性的必須舉措。
據報道,石家莊市今年推出的首批經濟適用房,上千套遭遇“棄購”。有申購者指出,這批經適房利潤超過國家規定的3%,導致定價超高。該市相關部門回應稱,定價偏高是因為建設時遇到建材了漲價等因素,但這批房不可能降價。
圍繞經濟適用房定價的疑問已不在少數。去年深圳市也曾出現過388套經濟適用房無人認購的狀況。
其實,這些現象所暴露出的都是同一個問題,也讓經濟適用房雙重屬性間的矛盾表現得淋漓盡致。一方面,經濟適用房屬于政策性保障住房,因此具備明顯的公共產品屬性;另一方面,經濟適用房畢竟是需要住戶出錢購買的房產,因此同樣存在市場定價的屬性特征。從經濟適用房現狀看,社會各界過多強調其公共產品的屬性,而忽視了其市場屬性,這一疏忽或許正是圍繞經適房的諸多問題的根源所在。
站在經濟適用房兩個屬性一致的角度看,一方面此類房屋的價格必須要明顯低于市場同區域商品房價格,以體現公共產品的基本屬性;另一方面,作為享受低價的對應成本,購房者必須要符合相應的社會條件,并只能夠享受有限的房產產權。兩者間的相互對等是經適房能夠避免民怨的根本。
而從目前經適房面臨的問題看,恰恰是二者中出現了錯位所導致的。就如石家莊經適房的被“棄購”,相關部門辯稱的“成本漲價”或許是事實,但這并非是經適房能夠享受高價的理由。如果為了保持3%的利潤水平導致經適房的價格無法明顯低于同區域商品房價格,就違背了政府推出經適房的初衷,該房產存在的前提已經不復存在了。即便真的由于成本太高導致經適房價格高于商品房價格,也需要有關部門出臺臨時性的財政救濟措施,以削平經適房價格,繼而保持經適房與商品房之間的價格距離,這才是體現經適房社會保障屬性的必須舉措,也是監管部門的行政職責所在。從這個角度講,石家莊市相關部門認為“這批房不會降價”的說法值得商榷。
開發商建設經適房3%的利潤率固然需要確保,但除此之外,經適房還需要有一個衡量價格的屬性標準,這個標準則需要以尊重市場規律為基礎。比如,經適房業主本身只擁有有限產權,未來房產轉讓將會有所限制;再比如,經適房往往地理位置并不算好,生活便利性不足。因此,基于收益與成本對等的基本原則,經適房本身就必須有一個較之于市場價格的下浮,這是市場規律使然。而在充分體現了市場因素的作用之上,則需要相關部門考慮社會因素和保障住房屬性,必須要確定經適房低于商品房價格的一個基本幅度。換言之,經適房價格的確認應該有兩個算法,其一是成本加成的算法,也就是在稅費減免的基礎上,以滿足開發商3%的利潤率測算的價格;其二則是以市場因素加社會保障因素為基礎,以周邊同類型商品房為基礎下調一定的百分比來測算價格,從一般規律看,這一下浮比例至少要在20%以上。
最終政府部門所確定的經適房價格,應該以二者中的低價為基準。如果兩者間的差距過大,則需要以財政資金補貼的形勢來彌合矛盾,否則過高的房價之下,就難免會出現 “棄購”現象。只有讓經適房實現了市場屬性與社會屬性的一致化,才能夠解決經濟適用房“不經濟”的問題。(馬紅漫,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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