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3日電 據國家財政部下發加強擴大內需投資財政財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 既要保證資金及時到位,又要依據規定審核撥付,避免因資金撥付過早而形成閑置、浪費。
通知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積極財政政策,加強擴大內需投資財政財務管理,切實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國務院有關文件以及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緊緊圍繞擴大內需,加強財政經濟形勢分析預測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調研,密切跟蹤固定資產投資形勢,分析預測宏觀經濟走勢。在財政投資管理工作中早謀劃、早準備,爭取主動,提高財政投資管理工作前瞻性。要注重調研重點地區、重點行業經濟運行,掌握擴大內需工作進展及政策落實情況,客觀評價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政策效果,適時提出完善擴大內需投資政策的措施和建議,并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擴大內需投資的相關信息。
二、落實國務院要求,建立擴大內需投資工作協調機制
為加強中央新增投資管理,國務院決定成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為組長單位、財政部為副組長單位,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等9部門參加的中央投資協調小組,負責加強對中央投資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各地財政部門應積極推動本地區相關部門比照中央建立相應工作協調機制,并以此為平臺,積極參與落實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相關規劃、項目、資金和政策,核實、確認并督促相關部門落實項目配套資金,合理安排本地區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及其他財政性資金,發揮財政部門在擴大內需投資管理中的應有作用。
三、積極履行財政職責,參與擴大內需投資項目管理
擴大投資是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舉措。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投資管理職責,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財力,做好項目落實工作。對已批準立項的建設項目,要抓緊安排項目前期費用,督促項目主管部門或單位做好項目前期工作;抓好項目審核把關,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按照工程進度需要安排投資;對中央切塊下達地方的投資,在安排項目時,要優先安排項目庫中的項目和規劃內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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