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自2009年1月1日起,中國廢止了《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統一征收房產稅。這標志著中國房產稅制度實現了內外統一,也徹底結束了中國對內外資分設稅種的歷史。
據介紹,《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是1951年原政務院頒布實施的,1986年國務院頒布《房產稅暫行條例》后,對內資企業和個人征收房產稅,而城市房地產稅僅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征收。由此,在對房產征稅上形成了內外兩套稅制的格局。
改革開放以來,適應不同時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中國一直實行著一些單獨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的稅種。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特別是在中國加入WTO以后,這種內外有別的稅制結構與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平、一致的稅收環境已很不適應。
為統一內外稅制,2007年和2008年,中國分別廢止了對外資征收的車船使用牌照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只是在房產的保有環節還按內資與外資分別征收房產稅與城市房地產稅。今年起,中國廢止了《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從而徹底結束了中國對內外資分設稅種的歷史。(記者王宇 李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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