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結束了我國對內外資分設稅種的歷史
“取消城市房地產稅,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統一征收房產稅,是我國稅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標志著我國房產稅制度實現了內外統一,也徹底結束了我國對內外資分設稅種的歷史。”1月1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司負責人就取消城市房地產稅,統一征收房產稅問題答記者問時,首先強調了重大意義。
2008年12月31日,國務院公布了第546號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以下簡稱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
《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是1951年原政務院頒布實施的,1986年國務院頒布《房產稅暫行條例》后,對內資企業和個人統一征收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僅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征收。由此,在對房產征稅上形成了內外兩套稅制的格局。
改革開放以來,適應不同時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國一直實行著一些單獨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的稅種。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以后,這種內外有別的稅制結構與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平、一致的稅收環境已很不適應。為統一內外稅制,2007年和2008年,我國分別廢止了對外資征收的車船使用牌照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只是在房產的保有環節還按內資與外資分別征收房產稅與城市房地產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司負責人特別指出,由于城市房地產稅和房產稅的征稅對象主要是用于生產經營的房產,取消城市房地產稅,對內外資企業和個人統一征收房產稅,對于房地產市場的供求關系不會產生大的影響,也不會造成房價的波動。(記者 姚長輝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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