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規劃實施的保障機制
要充分認識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完善規劃實施機制,保障規劃順利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廣東省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規劃綱要實施的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要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編制有關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要按照本規劃綱要確定的功能定位和發展重點,抓緊推進相關項目的組織實施。要從解決當前最緊迫、最突出、最重大的問題入手,實化措施,為規劃綱要的順利實施奠定基礎。在規劃綱要的實施過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二)加強統籌協調。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加強對規劃綱要實施的指導。要依據本規劃綱要的要求,制定本部門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在有關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并做好組織協調工作。要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指導和幫助地方解決規劃綱要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三)加強監督檢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綱要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做好各項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實的督促檢查工作。會同廣東省人民政府定期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并將實施情況向國務院報告。完善社會監督機制,鼓勵公眾積極參與規劃的實施和監督。
推進新時期、新階段珠江三角洲地區的改革發展,使命光榮,任務艱巨,責任重大。要以實施規劃綱要為契機,動員廣大人民群眾,振奮精神,解放思想,開拓進取,奮力拼博,推動珠江三角洲地區在全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的偉大歷史征程中,開創新局面,建立新業績,鑄造新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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