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構建開放合作新格局
進一步發揮“窗口”作用,以粵港澳合作、泛珠江三角洲區域合作、中國—東盟合作為重要平臺,大力推進對內對外開放,全面加強與世界主要經濟體的經貿關系,積極主動參與國際分工,率先建立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高水平的開放型經濟新格局。
(一)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
——創新對外貿易發展方式。發揮在全國的龍頭帶動和示范作用,優化進出口結構,堅持以質取勝,加快推進對外貿易從貨物貿易為主向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并重轉變。積極推動外貿經營模式的轉變,運用全球資源,延伸產業的國際鏈條,發展高端貿易。鼓勵加工貿易延伸產業鏈,扶持一批有規模、有優勢的加工貿易企業從貼牌生產、委托設計向自主品牌轉型,增強設計研發能力和品牌營銷能力,增加內銷業務,支持建設全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范區。科學規劃、合理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和保稅業務監管網點,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區保稅加工業和保稅物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在制定全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規劃中,統籌考慮設立白云空港綜合保稅區問題。大力發展金融、軟件、文化等服務貿易,建立一批國際服務外包基地。率先實行符合國際慣例的質量、安全、環境、技術、勞工等標準,加快“電子口岸”建設,實現海關查驗、檢驗等方面的規范化、國際化、便利化。服務貿易占進出口總額的比重2012年達20%,到2020年達40%以上。
——提高利用外資水平。積極吸引世界500強企業和全球行業龍頭企業投資,嚴格限制低水平、高污染、高能耗的外資項目進入。引導外資投向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以及研發、營運中心等,推動能源、交通、環保、物流、旅游等領域國際合作。積極開展金融、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中外合資、合作試點。積極引導和鼓勵海外優秀人才前來創業、投資。實現利用外資從資金為主提升到以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為主,從制造業為主向制造業與服務業并重的轉變。
——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在國外建立生產基地、營銷中心、研發機構和經貿合作區,開展境外資源合作開發、國際勞務合作、國際工程承包;購并國外掌握關鍵技術的中小企業、研發機構和營銷網絡。完善支持企業“走出去”的總體協調機制,在資金籌措、外匯審核、人員進出、貨物通關、檢驗檢疫、項目管理等方面建立便捷高效的境內支撐體系,在領事保護、風險防范、信息溝通、政府協調等方面建立境外服務體系。到2020年,形成10個年銷售收入超200億美元的本土跨國公司。
——努力構建規范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合理利用國際慣例與規則,積極參與國際規則、標準的制定,主動建立與其相適應的體制機制。強化合約精神、法治觀念和商業信用意識,建立完善的法制、透明穩定的商業制度和規范的商業糾紛解決機制,培育熟悉國際規則的金融、法律、會計等方面專業人才隊伍。在企業設立、經營許可、人才招聘、產權登記和跨境交易等方面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務,保護投資者權益,與港澳共建全球營商環境最佳的地區之一。
——積極防范國際經濟風險。建立對國際經濟風險的預警機制和防范機制,主動應對和防范國際經濟風險。健全跨境資金流動監控和預警機制。積極防范由國際金融創新與合作、跨國產業并購、國際產業技術標準調整、國際貿易爭端、匯率變動、國際能源資源價格波動等帶來的風險。
(二)推進與港澳更緊密合作。
——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對接。本著互惠互補的原則,加強與港澳的協調合作,充分發揮彼此的優勢,支持與港澳在城市規劃、軌道交通網絡、信息網絡、能源基礎網絡、城市供水等方面進行對接。加快建設廣深港客運專線,盡快開工建設港珠澳大橋、深圳東部過境高速公路和與香港西部通道相銜接的高速公路等基礎設施,積極推進蓮塘/香園圍口岸規劃與建設,積極推進深港空港合作等項目。支持港口、碼頭、機場等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共同規劃實施環珠江口地區的“灣區”重點行動計劃。積極開展與港澳海關合作,深化口岸通關業務改革,探索監管結果互認共享機制,加強在打擊走私、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合作。支持廣東省與港澳地區人員往來便利化,優化“144小時便利免簽證”。
——加強產業合作。全力支持在珠江三角洲地區的港澳加工貿易企業延伸產業鏈條,向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發展,實現轉型升級。同時支持勞動密集企業順利過渡,并協助港資企業拓展內地市場,以增加應對外部環境急劇變化的能力。深化落實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力度,做好對港澳的先行先試工作。支持粵港澳合作發展服務業,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航運、物流、高增值服務中心和澳門作為世界旅游休閑中心的地位。堅持上下游錯位發展,加強與港澳金融業的合作。支持港澳地區銀行人民幣業務穩健發展,開展對港澳地區貿易項下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試點。鼓勵共同發展國際物流產業、會展產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加大開展銀行、證券、保險、評估、會計、法律、教育、醫療等領域從業資格互認工作力度,為服務業的發展創造條件。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區企業到香港上市融資。支持科技創新合作,建立港深、港穗、珠澳創新合作機制。規劃建設廣州南沙新區、深圳前后海地區、深港邊界區、珠海橫琴新區、珠澳跨境合作區等合作區域,作為加強與港澳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方面合作的載體。鼓勵粵港澳三地優勢互補,聯手參與國際競爭。
——共建優質生活圈。鼓勵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文化、應急管理、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開展合作,為港澳人員到內地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推動專業技能人才培訓的合作。完善粵港澳三地傳染病疫情信息通報與聯防聯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合作機制和食品、農產品衛生事件互通協查機制。支持建立勞動關系協調合作機制。共同建立綠色大珠江三角洲地區優質生活圈。鼓勵建立污染聯防聯治機制,開展治理環境污染、共建跨境生態保護區、保護水庫集水區。支持粵港共同研究合作發展清潔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實施清潔生產等方面的合作,建設具有經濟效益的區域能源供應銷售網絡。確保輸港澳農副產品和供水的優質安全。支持粵港澳合作推行清潔能源政策,逐步實現統一采用優于全國其他地區的汽車燃料、船舶燃油與排放標準,力爭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量。支持發展珠江三角洲區域的循環經濟產業,鼓勵粵港澳開展物料回收、循環再用、轉廢為能的合作,研究廢物管理合作模式。
——創新合作方式。加強與港澳協調溝通,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合作。支持粵港澳三地在中央有關部門指導下,擴大就合作事宜進行自主協商的范圍。鼓勵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與港澳共同編制區域合作規劃。完善粵港、粵澳行政首長聯席會議機制,增強聯席會議推動合作的實際效用。堅持市場為主、政府引導的原則,進一步發揮企業和社會組織的作用,鼓勵學術界、工商界建立多形式的交流合作機制。
(三)提升對臺經貿合作水平。
依托珠江三角洲地區現有臺資企業,進一步擴大對臺經貿合作,拓展合作領域。支持建立多種交流機制,加大協會、商會等民間交流力度,鼓勵開展經貿洽談、合作論壇和商務考察。加強與臺灣在經貿、高新技術、先進制造、現代農業、旅游、科技創新、教育、醫療、社保、文化等領域合作。加強海峽西岸農業合作,推進珠海金灣臺灣農民創業園和佛山海峽西岸農業合作實驗區建設。積極為臺商創造良好的營商和生活環境,鼓勵開辦臺商子弟學校和建立相關的醫療、工傷保險機制。鼓勵粵東地區利用地緣、人文相通的優勢,發展對臺貿易,提升對臺經貿合作水平。
(四)深化泛珠江三角洲區域合作。
將泛珠江三角洲區域合作納入全國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繼續深化合作,促進東中西部地區優勢互補、良性互動、協調發展。加強指導協調,不斷完善合作機制和合作規劃,創新合作模式,探索設立合作項目專責小組等方式,確保合作取得實效。促進資金、技術、人才、信息、資源等要素的便捷流動,推進產業區域合作。加快省際通道建設,構筑以珠江三角洲地區為核心向周邊地區輻射的綜合交通網絡。繼續實施以“西電東送”為重點的能源合作,完善輸電網絡建設。推進生態環境建設、加強保護水源和污染防治的合作。開展科技、人才、知識產權保護、旅游等方面的合作,建設區域技術、人力資源、無障礙旅游區等合作平臺。加快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電子商務合作。主動消除行政壁壘,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聯合執法機制、維權聯動機制和檢測結果互認制度,支持加快形成公平開放、規范統一的大市場。
(五)加強與東盟等國際經濟區域的合作。
開展與國際經濟區域和新興市場多層次、多方式、多領域的合作,構建多元化的國際經貿合作格局。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框架協議下,支持與東盟國家有關機構建立對話協調機制和友好省州、城市關系,鼓勵開展民間對話交流,舉行經貿洽談會,擴大文化交流。支持與新加坡等東盟先進國家加強經濟、技術、園區管理、人才培訓等多方面的合作。鼓勵資金技術優勢企業到東盟國家開展資源開發、產品營銷、基礎設施建設、農產品種植加工和水產品養殖加工等方面的合作,鼓勵優勢產業向東盟國家發展,擴大對東盟的進出口貿易。鼓勵與東盟開展旅游合作,建立旅游便利簽證合作機制。擴大與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在經濟、技術、人才、貿易等方面的合作,大力開拓印度、俄羅斯、巴西和中東地區等新興市場,加強與澳大利亞、新西蘭以及南美、非洲各國的經貿合作,開創多元化的國際經貿合作局面。充分利用中國(廣州)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廣州)中小企業博覽會、中國(深圳)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廣東國際咨詢會、友好省州及城市等合作平臺,推動更高層次的對外開放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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