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要素一旦納入領導干部考核指標體系,地方黨政負責人將同被問責
為了拆除違規用地上的建筑,全城動員、雷厲風行,古都西安正在經歷這樣一場前所未有的土地整改風暴。
類似的情景也出現在山西省省會太原。“新賬、舊賬一塊算,一抓到底,形成高壓態勢!” 太原市委副書記、市長張兵生近日稱,要嚴格執行國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規定,敢于動真的、碰硬的。
《第一財經日報》獲悉,包括上述兩地在內的9個城市政府主要負責人, 12月1日都接受了國土資源部(下稱“國土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徐紹史面對面的約談。至于約談的內容和性質,用徐紹史在國土部日前的一次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話說,是按《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下稱《處分辦法》)正式問責前的一次“預警”,是給國土部第八次衛片檢查(檢查時間段為2006年10月~2007年10月)中,發現違規違法用地嚴重的地方 “黃牌警告”。
而全國土地督察機構也將在本周啟動整改驗收工作。“按照部里的要求,這9個城市要在12月25日之前查處整改到位,我們要去驗收。”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局長樊志全對本報記者表示,該局專項督察組近日將奔赴轄區內的太原和唐山兩個城市,指定專人督促當地整改和查處到位,“如果地方整改不到位,國土部就要采取措施了。”
太原、西安強力整改
地方此輪土地整改大潮的動因,國土部的約談功不可沒。“9個城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對參加約談震動很大,作了深刻檢討,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措施,并啟動整改工作,處理了一批責任人。”徐紹史在上述會議上說。
不過,國土部當時并未公布這9個城市的詳細名單。而據本報記者了解,這9個城市中,3個是副省級城市,3個是省會城市,此外還有3個地級市。副省級城市西安、山西省省會太原以及河北省的地級市唐山均列其中。
“在第八次衛片檢查中,在違法違規占地宗數、面積、耕地面積方面,這9個城市特別突出。”一位接近國土部的人士對記者透露。
而據太原當地媒體報道,在此次檢查中,太原市新增違法用地38宗,面積3880.4畝,其中耕地2402.2畝,“雖然違法用地宗數不多,但占地面積大,特別是占用耕地面積大。違法用地在全市排名前三的是尖草坪區、晉源區、萬柏林區”。
此外,太原在國土部第九次衛星遙感執法檢查范圍內的違法違規用地現象也很“突出”。據《太原日報》報道,太原將對未具備正規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一律叫停,依法依規處理;2007年10月~2008年10月違法用地數在全市居前三位的清徐縣、晉源區、萬柏林區停止用地審批,直到整改到位;當地還組成了“嚴厲查處集體土地違法建設、違法用地行為專項行動領導組”,由市長張兵生親任組長,并與10個縣 (市、區)簽訂了專項行動目標責任書。
而據《西安日報》報道,由于市屬雁塔、未央、灞橋、浐灞、經開、曲江等6地區存在違法違規用地行為,西安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董軍近日已經要求,今年年底前,西安要開展一次全市土地執法專項行動,包干查辦一批,重點督辦一批,統一強拆一批,重點區域打擊一批,公開曝光一批土地違法案件,以“始終保持對土地違法案件的高壓態勢”。
西安市市長陳寶根也表示,要堅決貫徹國土部要求,確保在12月15日之前整改到位。
徐紹史此前已經表示,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省級國土部門、派駐地方的土地督察局將到9個約談城市驗收,“如果有的城市查處不到位,明年年初部里進行公開查處。”
地方黨政一把手均可能遭問責
除了高層約談造成的“震動”,地方整改風暴也源于《處分辦法》的警示效應。由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去年聯合修訂發布、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處分辦法》,明年就將正式啟動問責。
相比過往的諸多政策文件,《處分辦法》明確規定了問責方面的量化指標,以及嚴格的懲處力度,這對地方政府尤其是當地的主要負責人來說,顯然具有更大的“威懾力”。
“(地方)再不依法用地,明年就要依照《處分辦法》進行問責,這畢竟是幾個部委共同簽發的文件。”樊志全對本報記者表示。
按照《處分辦法》,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對當地的耕地保護、節約集約用地、土地執法負總責,當一個地方土地違法嚴重,比如違法占用耕地的量超過了當地當年新增建設占用耕地總量的15%,或者雖然不到15%,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將問責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
上述接近國土部的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這里的主要負責人就是指當地政府的“一把手”,如果具體到一個城市,那就是市長。
而問責的方式,將是從輕到重分別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甚至撤職。
不過,《處分辦法》不溯及既往,“15%”這個處分比例標準只適用于其出臺后發生的土地違法行為,對此前發生的土地違法行為并不適用。而且,衡量問責與否是以年度為單位,也就是說,到了明年6月以后,上述三部委才可能真正依據《處分辦法》行使問責權。
但樊志全認為,雖然目前還不能用《處分辦法》對違規用地的政府主要負責人問責,但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下稱《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依然可以追究地方政府負責人的責任。
《決定》規定,地方各級政府要對《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通知》也規定,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土地違法違規案件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的,對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應追究有關地方政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而除追究地方政府負責人外,徐紹史近日透露,力爭把國土資源要素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納入領導干部考核指標體系。
“這樣一來,就不僅僅包括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了,地方黨委的負責人也可能包括在內。”上述接近國土部的人士稱。第一財經日報 劉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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