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減稅:既區別于全面的、大規模減稅,又不同于以往的有增有減的稅負調整。結構性減稅更強調有選擇的減稅,是為了達到特定目標而針對特定群體、特定稅種來削減稅負水平。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明確提出“結構性減稅”,如何理解?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副所長高培勇認為,這體現了財政宏觀調控的新內涵。
他認為,結構性減稅強調稅制結構內部的優化,強調貼近現實經濟的步伐,相對更為科學。有增有減的稅負調整,意味著稅收的基數和總量基本不變;而結構性減稅則著眼于減稅,稅負總體水平是減少的。
從結構性減稅的目的來看,顯然是為了“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在當前外部需求明顯減弱的情況下,保經濟增長的重點就是擴大內需,就是要拉動投資和消費。明年1月1日起全國實行增值稅轉型改革,就是一種結構性減稅。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企業用于設備購置等投入可抵扣增值稅,有利于鼓勵企業投資,加快技術改造和優化結構,提高市場競爭力。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擴大最終消費需求為重點,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高培勇認為,稅收政策在這方面也可發揮更大作用。比如個人所得稅改革,不能簡單地認為個人所得稅減稅就是調整扣除標準,而是應當在稅制改革的既定框架下,實行分類征收與綜合征收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使廣大居民的稅負水平更加公平合理,從而進一步促進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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