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規范工作主要任務及分工
(一)集中整治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下列四類問題:
一是行業協會違法違規強制入會、攤派會費、強行服務,未按照規定履行批準程序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提供展覽會、交易會、研討會、培訓、出國考察等方面服務的,以及違規設立“小金庫”、亂收亂支的。(國務院糾風辦、民政部等負責,排在前面的部門負牽頭責任,下同)
二是行業協會違反民政部等六部門《關于規范社會團體收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7〕167號)規定,依靠代行行政管
理職能或憑借壟斷地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增加企業和社會負擔的。(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
三是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違法出具認定報告或出具虛假認定報告,借機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市場中介組織提供虛假信息、搞惡性競爭,違反商業道德、嚴重侵害企業和群眾利益的。(工商總局牽頭)
四是社會中介機構在依法或接受委托授權實施認證、檢驗、鑒定以及舉辦資格考試等,不執行國家收費政策規定的;依據委托、授權的行政職能,或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行業組織聯合下發文件或協議,強制或變相強制委托人購買指定產品或接受指定服務并收費的;以及對委托人進行價格欺詐的。(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集中規范下列政府行政行為:
一是堅決糾正將特定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的服務作為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進行指定服務;堅決糾正干預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依法自主開展活動等行為。(國務院糾風辦牽頭)
二是嚴肅查處政府部門把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作為自己的“小金庫”,利用其資金或借用其賬戶濫發福利,以及公務人員在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無償占用財物、報銷個人費用等問題。(財政部牽頭)
(三)重點健全以下長效機制: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規范發展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的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36號)等文件的要求,著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強自律機制建設。健全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民政部、工商總局分別牽頭);加快建立行業協會評估和優勝劣汰的退出機制(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財政部、民政部、工商總局負責)。
二是加快推進政府與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分開。進一步把應該由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行使的職能交給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要從職能、機構、工作人員、財務等方面與政府及其部門徹底分開。(國務院糾風辦、中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三是完善監管體制。加強和改進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登記管理工作,簡化和規范管理內容和方式,加強日常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組織(民政部、工商總局分別牽頭);開展行業協會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探索逐步建立健全科學、規范、有效的監管體制(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調整和完善行業協會間的代管關系(國資委牽頭)。
四是健全政策制度和法規體系。建立政府購買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服務的制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根據稅制和行業協會改革進展情況,適時完善相關稅收政策(財政部牽頭);健全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法律法規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工商總局、法制辦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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