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儲備政策框架向社會征求意見 十一大類]
[電煤供需仍處“緊平衡” 煤價趨向平穩]
北京2月27日消息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下稱安監總局)明確表示,國家的煤炭供應和煤炭生產安全要靠國有大礦來保證,同時,對國有大礦在我國部分地區遭遇冰凍災害期間力保電煤供應中所起作用,給出了積極評價。
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政策法規司司長黃毅認為,中國煤炭的安全穩定供應還得靠國有大礦,不能建立在小煤礦的基礎之上,中國的煤炭工業 再緊張也不能靠非法小煤礦來保證供應安全”。
不過,黃毅在接受中國政府網采訪時,針對一些地方政府在煤礦安全治理中存在的“一人感冒,全家吃藥”的現象進行了批評。他表示,不贊成靠大面積停產來保安全的做法,“我們認為這種做法是權宜之計,不是治本之策”。
不能靠非法小礦保證供應
此前,針對我國部分地區出現的煤炭供應緊張局面,社會上一度存在這樣的聲音,認為是國家對非法小煤礦的整治關閉影響了煤炭供應的穩定。
對此類觀點,黃毅做出了澄清和反駁。
他分析稱,這兩年,我國一共關閉了11155處小煤礦,淘汰了2.5億噸落后的生產能力。但是,這并沒有影響全國的煤炭產量。
黃毅提供的數字顯示,2007年我們全國煤炭產量達到25.3億噸,比2006年增長了8.6%,比2002年增長了80%,煤炭的凈增長量增加了12.3億噸。今年以來,到目前為止,煤炭產量比去年同期增長了6%.
與此同時,小煤礦的產量也是逐漸增長的。2007年小煤礦的產量也增長了6%,達到了9.6億噸,占全國煤炭總產量的1/3還多,這個比例沒有很大波動。
保證供應平衡的原因之一是,“被關掉的11155處小煤礦,其中有七八千處小煤礦的資源被合法的煤礦整合利用了”。黃毅說。
黃毅表示,國家對保證煤炭安全生產的態度是非常明確的,就是保證電煤供應絕不能依靠非法的、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而是通過動員國有大礦,如何在安全生產的前提之下,盡可能多生產電煤來保證電煤的供應。
所以,我國將繼續堅持“不允許非法的、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煤礦恢復生產”的原則,“發現一處,打擊一處、嚴懲一處”。
同時,黃毅對地方政府在治理煤炭安全生產全中存在的“一人感冒、全家吃藥”情況提出了異議。他表示,一些個別省份為了保證一些重大的活動,為了保一些重大的時段安全生產,把一些小煤礦全部停下來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停停開開,最容易出事”。對這種做法,安監總局一旦發現,將及時跟地方政府進行溝通。
針對前一段時間電煤供應緊張、多個地方電煤儲量告急的狀況,黃毅回應說,“目前來看,電煤緊張的問題已經趨于緩解。”全國電煤的庫存已經恢復到目前的3600萬噸,達到了近幾年來電煤庫存的最高值。
據黃毅介紹,通過與地方政府相互協調,在整個春節期間,全國有64%的煤炭生產能力都堅持生產,其中,國有大礦有將近96.7%的生產能力堅持生產。
黃毅認為,在這場保電煤供應的戰斗當中,國有大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中國的煤炭工業應該推進規模化、現代化。
責任追究民營國有同等對待
對于日前法院做出的針對山西洪洞縣“12·5”特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的判決,黃毅表示,這“給社會提出一個很好的信號”。
他說,對洪洞“12·5”礦難這起特大責任事故的宣判,并不是個案,在我國,對生產安全事故責任的追究,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一個比較全面的法律法規體系,是完全有法可依的。只不過對這次礦難的宣判,體現了“依法從重從快的原則”。
黃毅說,這兩年,我國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是比較忠實的,目前,我國在刑事責任追究上,在行政責任追究上,在黨紀、政績這方面的追究上都形成一套比較嚴格、規范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此外,他還明確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國有礦和私營礦,只要觸犯法律就依法進行追究,而且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去年,經過國務院批準,安監總局跟高檢、高法、監察部、司法部、公安部專門建立了一個對于重大事故責任追究部級協調會議制度,建立該協調會議制度的目的是為了及時溝通在事故責任追究上進展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加以糾正。
特別是對于移交司法機關的這些事故責任者,如何加快審理、如果依法辦案,依法追究,這就需要各個方面互相配合。防止出現被移交司法機關的事故責任者最后沒有得到刑事責任的追究。
最近,安監總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對近年來移交司法機關,最后審判的結果,處理情況進行檢查。
黃毅表示,目前,各地檢查的情況,都已經報到安監總局,該局正在匯總、分析,針對事故責任追究過程當中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了一些措施,建立相關的信息溝通制度,及時督促有關部門將事故責任追究落到實處。作者:軼名/中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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