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權威人士處獲悉,被視為推動天津濱海新區保險改革試驗區的天津濱海補充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目前意外遇阻。由于國家稅務總局對試點中的“30%稅前列支”的個人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異議,涉及個人稅收優惠這塊的試點工作被叫停。
6月下旬,保監會發布了《天津濱海新區補充養老保險試點實施細則》,它是對2006年頒布的《國務院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以及保監會《關于加快天津濱海新區保險改革試驗區創新發展的意見》、《關于在天津濱海新區試點補充養老保險的通知》等文件的貫徹落實。
其中涉及的個人及企業購買補充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被業內人士一致看好,“一旦試點鋪開,將直接帶動我國養老保險市場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具體的稅優政策是:企業為職工購買補充養老保險的費用支出在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8%以內的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交費部分則可在個人工資薪金收入30%以內的部分,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知情人士透露,對于個人交費享受30%的稅優政策,稅務部門存在異議。他分析稱,首先是因為我國對個人購買補充養老保險并無明確的稅收優惠政策,天津濱海針對個人交費提出的稅優政策也就沒有稅務方面政策的支持;其次,也是最為關鍵的一點原因,就是30%的稅優比例相對偏高,會增加稅收損失的負擔。
對國外補充養老保險體制研究較多的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金融保險系教授庹國柱昨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相比國際普遍水平來說,天津濱海30%的個人稅優政策確實相對偏高。加拿大的個人稅優是18%,在國際市場中已經算比較高的了。”
“如果稅務部門對稅收政策不給予支持,就無法真正鼓勵企業幫助個人繳納養老年金的積極性,同樣也無法調動個人的積極性。”上述知情人士向本報透露稱,天津政府或將通過地方財政補貼的方式,來繼續實施個人稅優政策,“類似于上海住房退稅政策。”
受天津濱海補充養老險試點遇阻的影響,上海個人稅延型養老險的試點工作也相應延遲。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上海保監局正在觀望天津濱海補充養老險試點的進展,待稅收優惠政策明朗后,再推進上海個人稅延型養老險試點的相關工作。”(記者 黃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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