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新估值模型的社科院專家報告指出,流入我國的熱錢已賺了5000多億美元
伴隨著熱錢的不斷涌入,“熱錢”這一概念變得炙手可熱,對入華熱錢的估值數字也是一個高過一個——最新出爐的數字,高達1.75萬億美元,幾可與我國目前的外儲存量等量齊觀。
昨日,社科院世界政治與經濟研究所專家張明在社科院網站上發表報告指出,在一定的經濟學模型假設下,中國資本市場上的熱錢數額驚人,已高達1.75萬億美元,這一數字大約相當于截至2008年3月底的中國外匯儲備存量的104%。
雖然專家們普遍表示,目前對于熱錢的所有研究均為理論估值,但是,我國資本市場存在大量熱錢并已形成對我國金融安全的隱患。
那么,如此巨額的熱錢是如何進入我國的,它們正流向哪里,我國又該如何應對這場博弈難題?值得深思!
估算:采用新模型
張明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強調,其此番研究結論之所以會與其他機構的數據出現差異,主要是模型假定有所不同。一是豐富了對熱錢內涵的定義,將熱錢在中國的盈利,也就是高達5000多億美元的數額,也算入熱錢本身的范疇;二是對熱錢的估算時間,一般是從2005年計起,此次研究則將起始時間前移至了2003年;三是在推算過程中采取了高估原則;四是在對外匯儲備增加額進行調整時,還綜合考慮了匯率變動、儲備投資收益、央行對中投公司的轉賬等一系列因素。
來路:易借道外貿
饒是如此,超出全球外儲量最大國外儲總額4%的熱錢規模,無法不令人感到震撼。上述報告詳細討論了通過外貿及FDI(國外直接投資)進入我國的熱錢數目:2007年通過外貿途徑進入我國的熱錢有1835億美元,而FDI未匯出利潤及折舊(可視為熱錢的長期投機性資金)則高達706億美元。
日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徐海洋向本報記者表示,熱錢通過外貿進入我國是比較容易操作的,例如,可以通過虛假貿易、不合理報價的手段來向外匯管理局申請較高的核銷數額,從而將多余的部分轉投資本市場。
而在FDI中,熱錢混雜著對機器設備、技術評估、商標產權等方面的投資,其進入資本市場的情況更為多見。“這些在各國的資本市場都會發生,而且熱錢的操作簡單,國家的監管卻非常困難,想要完全杜絕,幾乎是不可能的。”
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則對記者表示,通過這些領域進入的熱錢,在宏觀經濟穩定的情況下,會在我國長期投資,并顯現不出熱錢本身的特質,但當經濟基本面出現波動時,它們就會成為“驚弓之鳥”,快速撤退。
去向:或流入民企
“如果真的存在這么多熱錢,并突然從我國資本市場比如樓市、股市中撤出,將會對經濟造成巨創。”徐海洋指出,“日本當年就是因為熱錢快速、大規模撤出,引發了20多年的衰退,在此之前的發展成果隨著外資撤出都流到了國外,其國民反而沒有真正享受到經濟增長的果實。”他認為,雖然這種情況在我國發生的可能性較小,但也必須防范。
張明表示,自從去年我國房地產市場、股市開始走低后,從理論上講,熱錢作為套利性資產,是一定會從這些領域撤出的。但奇怪的是,從我國目前的國際收支數據來看,外資仍然是呈現流入態勢。這不得不引人猜想,這些熱錢,究竟去了哪里?
張明認為,一種可能是回到了我國境內的商業銀行中。由于人民幣兌美元升值形成的利差,熱錢如果“乖乖”地呆在商業銀行,每年也可以坐享12%的無風險收益,這在全球不景氣的經濟背景下,不失為一個比較誘人的數字。
另外一種可能,就是熱錢流向了我國沿海地區的民間借貸市場。外資通過向民營企業貸款,享受高額回報。而由于我國不允許高額借貸,因此熱錢很可能設法通過各種方式逃過監管。例如,同民營企業簽署短期的股權并購合同,外資首先購買民營企業一定數額的股權,在數月后,再由民營企業從外資銀行處回購更大數額的股權,從而達到熱錢套利的目的。而目前在我國,這些資本回購、以及在回購中出現的資產溢價都是合法的。
相對于真正投資于我國生產領域的FDI,這些民間借貸市場的外資很可能是游離性的。它們只與民營企業簽署短期合同,如果能夠持續盈利,則可以不斷續約。但是一旦出現問題,短期合同使得它們可以隨時撤出我國資本市場。
監管:需多方聯手
對于熱錢的防范,徐海洋表示,我國在人民幣升值問題上應該適當改變升值預期。如果我國實行一次性的大幅度升值,并保持在一定時間內的穩定,且這一趨勢被外資預期成功,則有可能造成現有熱錢的大規模撤出。而如果我國繼續實行小幅度持續升值的策略,則會造成外資的固定預期,將吸引更多的外資看好人民幣,源源不斷地進入國內資本市場,這將帶來更大的隱患。因此,我國在外匯市場應該把握的原則,就是既實現升值的目的,又不形成平穩預期。
對于外貿及FDI中熱錢的監管,張明向記者表示,簡單的核查是不會產生作用,需要我國多個部門通力聯手。
例如外貿方面,需要外匯管理局與海關的合作。由于貨物進出我國在海關處有詳細的記錄,而資金的進出在外匯管理局有詳細的記錄,因此只有兩個部門進行數據交換,協作核查,才能監測到是否所有的貿易保單皆為實際交易,且價格屬實。
對于FDI,張明認為應該由外匯管理局、商務部及商業銀行聯手合作。在外商投資過程中,FDI的合同是交由商務部管理,外商資本進入我國的賬戶則是通過外匯管理局,而這些資本其后的具體去向,例如是用于購買設備建設廠房,還是投資股市,則是通過商業銀行的賬戶劃賬的。因此三方合作,才能真正弄清外資的動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