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策建議
1.大力發揮財稅政策作用,盡快緩解價格上漲壓力
首先,繼續加大對重點產品與主導產業財政補貼力度。在短期內應擴大對糧食、食用植物油、肉類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其他緊缺商品生產環節的補貼額度;同時對農資產品生產按比例給予財政補貼與稅收優惠,降低農資產品出廠價格;擴大食用油、豬肉等食品類產品進口的財政支出,加大國內短缺產品市場供給;放寬對能源類、燃料動力類及初級產品生產企業的補貼額度。由于近期內資源能源類產品價格不會出現大幅調整,可以增加對電力、石油、煤炭、天然氣等行業重點企業與大型企業的財政補貼數額。其次,通過稅收優惠增強大型企業實力。鼓勵優勢企業實施跨地區、跨行業兼并重組。對于企業因此而進行的投資或發生的費用實施稅收減免。對于此類企業應用于研發、技改方面的投入,可考慮按一定比例進行稅收減免或抵扣。再次,進一步調整進出口領域財稅政策。通過財政補貼與提高出口退稅率等方式,支持自主品牌產品與高技術附加值產品出口;全面取消“兩高一資”產品出口優惠,提高出口關稅水平;對于進口先進技術設備、節能環保設施、關鍵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的企業實施稅收減免政策;降低初級產品、食品、農資產品進口關稅水平。
2.貨幣政策堅持從緊取向,加強與財政等政策統籌協調
首先,從緊貨幣政策需要加大數量型調控力度,控制好貨幣信貸的“閘門”。在目前信貸市場沒有完全市場化,信貸需求對利率的敏感程度不高,需要加強信貸控制。要繼續運用存款準備金率和央行票據手段,對沖由于外匯儲備增加帶來的基礎貨幣投放。對沖的規模,取決于外匯儲備和貨幣供應量的增加速度。其次,在從緊的政策基調不變的前提下,對于地震災區執行相對寬松的貨幣政策,除了已實施的暫緩提高災區的存款準備金率以外,還可以考慮對于災區實行特別貸款的額度、利率優惠、貼息等方面的政策。再次,在農產品價格持續上漲的條件下,對農村金融市場給予特殊政策安排。可以考慮不再提高糧食主產區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比率,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的比例甚至可以降低。同時,考慮給涉農金融機構以特殊權限,可以靈活調整信貸規模,以支持農業生產。第四,采取各級財政共同貼息的辦法,支持農機、化肥、農藥等行業的企業獲得信貸資金,擴大生產規模。最后,可以考慮建立制度化的金融救災機制,加大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配合力度。對金融機構因災發放的貸款,中央財政給予一定的貼息,適當減免金融機構用于支持抗災貸款的稅收,及時核銷金融機構因災害形成的不良貸款等。
3.把握時機,適時適度對資源性產品價格進行調整
長期以來,政府對資源定價的干預使得資源價格不能及時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及市場供求關系,造成了資源價格整體上偏低的局面。資源性產品價格低估能降低居民的生活成本,降低企業的投資和生產成本,但也導致了資源消耗過快,污染排放嚴重,不利于節能減排。生產和投資成本低估還誘導投資與出口的不合理增長,加劇了投資和消費、內需和外需的不平衡。因此,對價格扭曲比較嚴重的資源性產品適時適度進行調價,有序推進資源性產品定價機制的市場化改革,使資源性產品價格能真實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性和環境成本,從而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已十分迫切。
當前,我國物價形勢比較嚴峻,必須穩定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成品油、天然氣、電力等產品調價。但是,當物價漲幅緩和以后,應對扭曲比較嚴重的資源性產品進行適度調價。尤其是在原油價格、煤炭價格、天然氣原氣價格高位運行時,可對成品油、電價、工業及居民用天然氣價格進行一定調整,將有利于發揮市場機制配置社會資源,強化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節約能源意識,以調動各方積極性,保障產品供給。在調價的同時,進一步完善對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的補貼機制,將實際影響降到最低。
4.災后重建更需關注經濟合理布局
當前抗震救災的重心正在轉向災后重建,重建過程應高度關注生產力的合理布局。首先,應鼓勵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人口向經濟發達地區轉移,既有利于經濟發達地區有充足的勞動力的供應,也有利于不同地區的人口規模與其經濟活動規模相適應,平衡不同地區的人均收入水平;其次,鼓勵和引導經濟發達地區的資金、技術和生產能力有序地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再次,通過對國民收入再分配進行調節,使各個地區的城鄉居民都能夠均等地享受到與現階段我國經濟總體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文化等基本的公共服務。最后,在布局生產能力時不能僅僅考慮人力、土地等要素成本和交通條件等因素,當地環境、地質狀況等因素也必須納入考慮。從政府方面來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之時應更多一些思考和選擇,要充分考慮當地的各項情況,選擇適當的產業,免貽后患。(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撰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