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改革的“放活”方向
據《瞭望》新聞周刊了解,下個階段將要召開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對繼續解放農村生產力將會作出重大決策。對此,李興山告訴本刊記者,“我們國家的改革是從農村改革開始,改革開放三十年后又研究農村改革,其中包含的意義不但重大而且深遠?!?/p>
胡錦濤同志指出,“通過改革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是我們推動農業和農村發展的長期實踐中得出的一條重要經驗?!?/p>
李興山認為,農村改革要取得新成就,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制度創新、機制創新和管理創新。他分析,各國好的機制和我國上世紀80年代農村改革經驗類似,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既要在“多予少取”上盡力而為,更要在如何“放活”上多做文章。
對此,李興山指出,2004年以來推進的林權改革試點已經探索出了許多重大突破。
2005年以來,李興山帶領中央黨校課題組對江西的試點進行了深入調研,得出的結論是,“林權改革不僅是林業體制內生產關系的調整,也不僅是林業內部生產資料重新分配,而且是整個農村改革領域的擴展和深化,是農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p>
他總結了其中為下一步農村改革可能帶來的經驗啟示:
產權制度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抓住了產權制度改革就是抓住了經濟體制改革的“牛鼻子”。林權改革突出產權制度改革,通過明晰產權,實現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做到了“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從而破除了制約林業林區發展的體制性和機制性障礙,充分發揮了市場經濟優化資源配置各種功能,使過去許多難以解決的問題迎刃而解。
改革要堅持以人為本。以人為本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要使廣大人民群眾當家做主,成為推動歷史發展的基本主體和基本動力。江西省在這次林業體制改革中,始終把廣大林農作為改革的主體,堅持還權于民、還利于民,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把廣大林農是否在改革中受益作為衡量改革成敗的主要標準。政府管理部門不怕砸自己的飯碗,地方財政出錢自擔改革成本,這就極大地激發了廣大人民群眾擁護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從根本上保證了改革的順利進行。
相反,如果改革不是強調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而是強化部門的既得利益;不是實行民主決策,而是政府包辦代替,那就不可能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改革也不可能取得成功。
政府職能轉變是改革攻堅的關鍵。所謂體制改革打攻堅戰,最主要的“堅”,就是政府職能轉變和政府機構改革。江西省在這次林業體制改革中,正是由于政府勇于在改革中革自己的“命”。提出“高位推動、三級書記抓林改”,從而使許多深層次的問題能夠得到有效妥善解決。
把改革同貫徹落實中央一系列的重大戰略決策緊密結合起來。改革是手段。通過改革促進發展、促進和諧,從而使中央提出的各項重大戰略決策和奮斗目標得以真正貫徹落實和順利實現,才是真正的目的。農村改革一定要和農村、特別要和科學發展、社會和諧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緊密結合起來,抓出成效,才能使廣大農民真正在改革中受益。試點區廣大林農之所以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喻為“第三次土改”,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們真正在林改中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好處,看到了發展變化的光明前景。
從林權改革觀察下一步農村改革性質,李興山的結論是,“從本質上來說,就是解決平等問題,要在改革當中逐步消除城鄉二元體制結構,使廣大農民真正和城市居民一樣,成為平等的社會主義公民?!?/p>
用法律的語言來說,就是使農民成為與市民同等地位的公民;用WTO的語言來說,就是使農民享受國民待遇;用市場經濟的語言來說,就是使農民成為平等的市場競爭主體,“如果從這一角度來認識農村改革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意所在,就會使我們不僅從感情和道理上重視和解決三農問題,而且能夠從法律和體制上來認識和解決三農問題。”
同時,李興山也指出,解決這個問題,在我們國家應該是長期的過程,不能一蹴而就,“但是這個方向必須明確和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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