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力度,做好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十九)加大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力度。落實電力、鋼鐵、水泥、煤炭、造紙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計劃,建立落后產能淘汰退出機制,完善和落實關閉企業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強這些行業先進生產能力建設。抓好重點企業節能,加快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進度。提高城鎮污水處理能力,盡快在36個大城市率先實現污水全部收集和處理。適當提高排污費、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標準。完善和嚴格執行建筑標準,大力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穩步推進城鎮供熱體制和市政公用事業改革。加大科技支撐力度,開發和推廣節約、替代、循環利用資源和治理污染的先進適用技術,實施節能減排重大技術和示范工程。開發風能、太陽能等清潔、可再生能源。大力發展節能服務產業和環保產業。做好“三河三湖”、南水北調水源及沿線、三峽庫區和松花江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渤海環境保護總體規劃。提高重點流域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推進農村生活污染治理,嚴格控制農村地區工業污染,加強畜禽、水產養殖污染治理,控制農業面源污染。鼓勵和支持發展循環經濟,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全面推行清潔生產。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嚴厲查處亂采濫挖礦產資源等違法違規行為。發展海洋經濟。加強氣象、地震、測繪基礎研究和能力建設。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完善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獎懲機制。執行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制度,健全審計、監察體系,強化節能減排工作責任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牽頭)
(二十)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嚴格實行工業用地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全面落實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加強土地儲備管理,規范土地前期開發,依法查處閑置土地。健全建設用地標準體系,嚴格執行新修訂的土地使用標準,修訂城鎮土地等別和劃撥用地目錄,開展土地集約利用潛力評價和考核。鼓勵存量挖潛,探索建立節約集約用地激勵機制。嚴格執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控制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范圍。嚴肅查處“以租代征”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國土資源部牽頭)
(二十一)加強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完成食品、藥品和其他消費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健全安全標準體系;加快制定修訂涉及產品質量安全的法規,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緊密銜接的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懲處力度。嚴格執行生產許可、強制認證、注冊備案制度,嚴把市場準入關。提高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的生產許可條件和市場準入門檻。加強食品、藥品等重點監管工作,嚴把進出口商品質量關。認真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衛生部、質檢總局等負責)
五、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二十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推動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做好政策性關閉破產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以及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工作,積極穩妥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加強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嚴格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推進集體企業改革,發展多種形式的集體經濟、合作經濟。落實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各項政策,解決市場準入和融資支持等方面的問題。(國資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負責)
(二十三)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改革預算制度,強化預算管理和監督。完善和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務領域投入。積極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全面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改革資源稅費制度,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繼續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研究制訂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方案。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試點。(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十四)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繼續深化銀行業改革,重點推進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和國家開發銀行改革,研究進出口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改革問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加快農村金融改革,強化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為“三農”服務的功能,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優化資本市場結構,促進股票市場穩定健康發展,著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建立創業板市場,加快發展債券市場,穩步發展期貨市場。深化保險業改革,積極擴大農業保險范圍,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依法嚴厲查處各種金融違法違規行為。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推進社會信用制度建設。(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等負責)
(二十五)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優化出口結構,保持出口平穩增長,繼續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資源性產品出口,鼓勵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產品出口,提高出口產品質量、檔次及附加值。擴大服務出口,發展服務外包。積極擴大進口,重點增加先進技術設備、重要原材料和關鍵零部件及元器件進口。認真落實和完善出口退稅、進出口關稅和加工貿易政策。積極穩妥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建設。(商務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等負責)
(二十六)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優化利用外資產業結構和地區布局,穩步推進服務業對外開放。繼續鼓勵外商投資高新技術、裝備制造、新材料制造等產業以及節能環保領域,推動外資投向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進一步發揮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在產業升級中的作用。限制或禁止高耗能、高排放和部分資源性外資項目,規范外資并購,加強監督管理。切實糾正招商引資中違法違規做法。(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十七)引導和規范企業發展對外投資合作。創新對外投資和合作方式,落實和完善支持企業“走出去”的政策措施,積極穩妥推進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提高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水平。加強多雙邊和區域經濟合作。繼續推進自由貿易區談判,認真落實已簽署的協定。維護公平的國際貿易秩序。(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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