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價房申購為何也要公示?
防止有人投機限價房限價房申購也實行公示
北京最早的一批經濟適用住房曾出現了“開寶馬住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錢人投機購房現象,也正是如此,早在北京市啟動陶然亭經濟適用住房試點的時候,就有讀者呼吁“限價房申請家庭也要實行公示”,而昨天出臺的政策響應市民呼聲,明確申購限價房不僅需要經過和經濟適用住房一樣的嚴格審核程序,申請家庭也同樣需要公示。
按照規定,今后申請購買限價房的家庭,首先要提出申請,即申請家庭持如實填寫的《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家庭資格核定表》(一式三份)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第二,要接受初審,即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公示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第三是復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情況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家庭的情況進行公示;公示后無異議的,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之后經過備案后才能參加搖號配售限價房。
對于再上市是如何規定的?
限價房五年內不得轉讓五年后轉讓須交納一定比例收益金
限價房再上市問題也是市民關注的主要問題之一。根據昨天公布的文件,今后北京限價房產權登記在購房人名下,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權屬登記時應當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注記“限價商品住房”字樣,購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后五年內不得轉讓所購住房。確需轉讓的,可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回購住房繼續用作限價商品住房向符合條件家庭供應。
而已購限價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后,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應按照市有關部門公布的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和限價商品住房價格差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比例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建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研究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可根據房地產市場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交納比例。2008年,交納比例為35%。
如何打擊弄虛作假?
弄虛作假申購限價房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的申請人,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已騙購限價商品住房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文件還明確,對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請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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