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重點建設工程
社區服務體系是政府行使社會管理職能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基礎平臺,是構建和諧社區的重要保障,屬于公共財政支持的范疇。我國社會仍處于轉型時期,城市管理體制尚不完善,各地社區服務體系發展不平衡,各級政府應在規劃和資金上加強引導、重點支持,推動其健康協調發展。
“十一五”期間,應加大投入,按照“面向基層、完善功能、整合優先、填平補齊、規范建設、形成網絡”的原則,建設完善一批集黨建、勞動保障、社會救助、衛生和計劃生育、社區治安、文化、教育和體育、養老托幼、殘疾人康復、便民利民等多項功能為一體的綜合社區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地區要依托社區服務設施,整合各類信息服務資源,建設多種類型的社區信息服務網絡,加快社區服務信息化步伐。
在全國范圍內規劃建設約3000個示范性的綜合性社區服務設施,包括500個左右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和2400個左右社區服務站及100個左右城市社區服務信息網絡。為支持各地加快改善社區服務設施條件,中央設立專項補助資金,重點補助中、西部地區和東部貧困地區建設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及城市社區服務信息網絡。
中央資金重點補助三個方面的建設:一是在沒有或租用辦公用房,服務設施嚴重缺乏的社區,建設綜合性的社區服務站,為開展社區服務提供基本設施保障;二是在設施功能不全、面積不能滿足基本服務要求的社區和街道,通過擴建和改造現有服務設施,完善服務功能,推動社區服務的全面開展;三是在服務需求大、工作基礎好,但設施條件有待進一步改善的社區和街道,新建和改擴建部分社區服務站(中心),提升服務能力,拓展服務內容,重點發揮示范帶動作用。項目建設以土建為主,適當改善設備條件和網絡設施建設。根據地方實際,允許通過新建、改擴建、購置、置換等多種形式建設社區服務設施。支持部分綜合性的信息服務網絡建設。
納入“十一五”社區服務體系重點工程建設的項目總投資約21.8億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籌資解決,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6億元,民政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1.3億元,地方配套資金14.5億元。中央預算內投資根據年度投資預算規模和具體項目情況逐年安排,地方配套資金原則上按西部不低于40%、中部不低于50%和東部不低于70%的比例配套。地方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統籌規劃本地區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盡可能安排更多的建設項目,落實建設資金,同步推進,完成建設任務,確保在“十一五”期間基本實現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目標,為打造和諧社區創造必要的物質條件。
第五章 政策與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共同做好社區服務體系發展工作
各地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建設和諧社區的重要性,充分認識社區服務體系發展在和諧社區建設中的關鍵作用,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切實將加強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人、財、物等方面提供保障。要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社區服務體系發展中的工作職責,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多方共同參與的社區服務管理體制,改革創新社區服務設施運行機制,形成推動社區服務體系發展的合力。要加強宣傳和引導,讓全社會都關心、重視、支持社區發展,努力營造共建社區服務體系的良好氛圍。要將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作為階段性目標納入民政部門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跟蹤問效,確保落實到位。
第二節 健全法律法規,保障社區服務體系的健康發展
積極推進《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修訂工作。以服務社區居民為宗旨,以拓展社區服務領域和提高社區服務水平為目標,以規范社區服務體系發展為原則,針對發展中急需用制度規范和調整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制定和完善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有關政策規章,使社區服務工作進一步規范化、法制化。
研究出臺支持社區服務體系發展的有關文件,明確社區服務體系投資、建設和運行的主體與相應責任,尤其是要完善社區服務體系發展的投入保障機制。制定社區服務準入標準、社區服務設施建設標準、社區信息化建設標準,規范服務和建設行為。在現有政策規章的基礎上,繼續完善發展社區專職工作者和社區志愿者隊伍的相關規范,為社區服務體系發展提供人力資源保障。加強普法工作,提高社區工作人員、社區組織成員和全體社區居民的法律意識。
第三節 明確各類建設主體的責任,建立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
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所需資金由社會資金、地方財政資金、中央財政資金等多渠道籌措安排,應加大地方財政投入,并逐步提高社會資金所占比重。政府投入應成為社區公共服務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
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級制訂社區服務體系發展規劃,確定發展目標和重點,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統籌安排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所需的資金、場所和人員,促進社區服務各項工作的落實。社區服務設施建設應納入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統籌考慮。
逐步引導社會各方參與和支持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城市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應配套建設公共文化、教育、體育等各類社區服務設施。探索建立有效的社區服務資金募集方式,通過貼息補助、配套投入等靈活方式拓寬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社區建設。通過慈善捐贈等活動,籌集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資金。鼓勵企業與社區建立共建機制,興建社區服務設施,開展社區服務。
中央政府要根據各地社區服務體系發展的狀況和突出問題、薄弱環節,確定重點領域、重點項目,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中確定的“社區福利設施”,“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等相關公共服務重點工程。
第四節 完善和落實扶持政策,推動社區服務體系良性發展
對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可以采用劃撥方式供地的,地方政府要切實予以保證;對于一般性社區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應當采用有償方式供地的,可以在地價上適當給予優惠。
充分發揮行政機制、市場機制、志愿機制在社區服務中的作用,對社區組織開展的互助性服務、志愿服務和社會力量興辦的微利性商業服務給予政策和資金扶持;對社區營利性商業服務要積極引導向產業化、市場化發展。積極推進適宜產業化經營的社區服務實體的股份制改造;鼓勵大型服務企業兼并、控股國有或集體所有的社區服務單位,支持個體私營經濟參股或興辦社區服務企業。
第五節 加快人才培養,造就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區服務專業隊伍
建立健全以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為主要內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制定工作規范,通過各種形式培訓社區管理和服務人才,擴大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規模,不斷提高社區服務工作者的職業道德、服務意識和業務水平。加強各類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社區服務研究和社區服務相關學科建設,為社區服務體系培養各類專業人才。制訂各類社區服務工作者的評價標準,全面推行選聘制、任期目標制和績效考核制。
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吸引更多社會優秀人才、大學生到社區工作,切實解決社區居委會成員及其聘用的服務人員的生活補貼、工資、保險等福利待遇,并使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適當提高,同時為他們開展好社區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對優秀的社區服務工作者予以多種形式的表彰獎勵。
本規劃主要適用于城鎮社區,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有關要求,積極推動農村社區服務體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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