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重點任務
第一節 以滿足居民公共服務和多樣性生活服務需求為目標,發展全方位、多層次的社區服務業
積極發展便民利民服務,滿足群眾日常生活需要,拉動居民消費。優化社區商業結構布局,完善社區便民利民服務網絡,大力實施以“便利消費進社區、便民服務進家庭”為主題的社區商業“雙進”工程,鼓勵購物、餐飲、家庭服務和再生資源回收等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企業,以連鎖經營方式進入社區,引導企業提供質優價廉的家庭服務,逐步形成方便快捷的社區生活服務圈。利用閑置資源,興辦社區服務,積極推動企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社會化。大力推行物業管理服務。加強政府對物業管理機構的監管,提高物業服務質量。
積極開展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險服務。通過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統籌規劃,逐步建立起市、區、街三級社區就業服務設施網絡。在社區服務中心和服務站開設專門就業服務窗口,提供困難人員就業援助等服務。探索通過政府撥款、給予優惠政策、特許經營等方式,開發公益性服務崗位,重點開發面向社區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務崗位和面向社會福利對象的福利服務崗位,積極發展社區治安、市場管理、綠化保潔、交通管理、車輛看管等就業崗位。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養老金發放和領取資格認證工作,為企業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險政策咨詢和各項查詢服務。逐步推進和拓展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
全面促進社區救助服務,加快發展新型社區救助服務體系。加強對社區失業人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動態管理,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大力發展社區慈善事業,加快建設社區“愛心超市”、“慈善超市”和社區捐助接收站點,積極培育社區民間救助組織,鼓勵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開展救助服務。
進一步加強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優化資源結構,加快部分衛生資源向社區轉移,建立健全城市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網絡,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利用多種方式開展社區衛生健康和計劃生育宣傳,增強居民自我保健的意識和能力。
建立健全社區治安防控網絡,加快社區警務室(站)的建設,大力建設以社區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為依托的群防群治隊伍,加強社區巡邏、守護,積極推廣運用物防、技防等現代科技手段和措施,全面提升社區治安防范水平。健全社區居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機制,建立暢通的民情溝通渠道,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建立社區矯正、社區戒毒管理服務機制。
發展社區文化、教育和體育。逐步建設方便社區居民讀書、閱報、開展文藝活動的場所,積極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多樣化的社區文化活動。統籌各類教育資源,鼓勵創設多種社區教育實體。在有條件的地區建立面向社區的老年大學、市民學校、未成年人文化活動場所,積極開展多樣化的社區教育培訓活動。繼續推進全民健身設施建設,特別要積極發展面向青少年和老年人的社區體育設施。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學校的體育場館向社區居民開放,實現體育設施的資源共享。推動社區體育活動的開展,培育社區群眾性體育組織,加強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
完善社區老年服務體系。加快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的建設,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機構的建設與運營,繼續實施“星光計劃”。加強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重點發展面向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商品遞送,醫療保健,日間照料、陪伴等服務。具備條件的地方,依托社區服務體系開展老年護理服務,尤其要做好針對“空巢老人”、高齡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社區服務。
加強社區環境整治和環境保護。搞好社區綠化、美化、亮化、凈化,建設和維護社區道路與綠地,消除裸露空地,減少揚塵,加強對社區噪音、污水、垃圾和有害氣體的防范、監督和處理,營造宜居環境。加強社區環境保護宣傳,增強居民環保意識。
第二節 以社區服務站為重點,構建社區、街道、區(市)分工協作的社區服務網絡
加大社區建設投入,通過新建、改擴建、購置、合并調整等多種形式,綜合考慮服務人群的規模效益,逐步建立起社區、街道和區(市)分工協作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
在社區層面,建設綜合性、多功能的社區服務站。居委會及其他各類基層社區組織,應在市、區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依托社區服務站及其他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組織居民參與文化、教育、科技、體育、衛生、環境、法律、安全等進社區活動,保障各種公共服務延伸到社區全體居民,增強社區的凝聚力、歸屬感和安全感。組織動員駐區單位和社區居民開展鄰里互助等群眾性自我服務活動。通過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和其他社區組織的活動,及時掌握社區居民的服務需求,做好信息的發布和收集整理,暢通民情渠道,保障黨和政府的政策及社情民意的上傳和下達,切實反映居民訴求。作好普法和政策宣傳,倡導居民履行公德公約,建設精神文明,保障社區成為社會穩定的基石。
在街道層面,建設以“一站式”服務為特點的社區服務中心。街道辦事處及社區組織依托社區服務中心,組織開展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社區救助、社區治安、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社區環境和文化、體育、教育等公共服務。針對老年人、殘疾人、優撫對象和其他特殊群體開展救助幫扶、護理照料、擁軍優屬等專項服務。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勞動力資源管理、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與發放、低保資格認定審查、暫住登記等工作。協調和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利用轄區內閑置設施、房屋等資源開展社區公益性服務和便民利民服務。指導和組織社區做好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工作。
在區(市)層面,應根據地方實際,有選擇地建設以規模化和特色服務為主的社區服務中心。區(市)有關部門及社區組織依托社區服務中心,執行和落實各級政府支持社區發展的有關政策,指導、組織和監督街道、社區兩級服務中心(站)開展社區服務。組織協調大型流通、餐飲和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進社區,促進社區服務連鎖化,推動跨街道、社區的主題服務活動,對轄區內的專、兼職社區服務工作者進行教育培訓。
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社區服務站、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和市、區服務中心)建設應堅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綜合利用。要突出綜合服務功能,將黨員活動室、就業保障網絡、社區衛生服務站、文化活動室、圖書室、“愛心超市”、社區捐助接收站點、警務站(室)、老年活動室、未成年人文化活動場所等統籌規劃建設,盡可能避免單獨設立。原則上,每個綜合性社區服務站設施的最低標準是能滿足社區居委會辦公所需,并配置多功能社區活動場所,建筑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在此基礎上可根據社區居民的實際需求,重點強化若干類服務功能。
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網絡建設應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東部地區要重點建設和完善綜合性服務設施,優化布局,全面開展社區服務;中部地區應根據當地情況,重點選擇薄弱環節和群眾急需的領域加強建設,改善設施條件,有針對性地開展社區服務;西部地區要立足資源整合,優先保證社區居委會的辦公條件和必要的社區活動場所,為開展社區服務提供基本設施保障。
在新區建設和舊城改造中,須將社區服務設施納入規劃,做到與小區建設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使用,保證社區服務設施的提供和服務功能的發揮。老社區要立足資源整合,結合舊城整治,通過房產調劑、置換等多種形式,開辟社區服務場所,努力保證社區服務的開展。
第三節 以信息服務網絡整合建設為依托,推進社區服務信息化
以居民需求為導向,按照統籌規劃、實用高效的原則,采取熱線電話、因特網網站、社區呼叫系統、有線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構建社區信息服務網絡,推動形成“資源共享、協同服務、便民利民、安全可控”的社區服務信息化發展格局。
各省會城市和有條件的城市可依托政府門戶網站、市民電子郵件系統、有線電視網絡、電話系統,逐步建設覆蓋全市的社區信息綜合服務網絡,具備行政管理、信息采集發布、便民利民服務等功能,提供法律、氣象、醫療、教育培訓、旅游、家政、娛樂等方面的服務。推進各級政府電子政務、網上辦事和社會公共服務進入社區,形成社保、醫療、就業指導和生活救助等專項網絡服務平臺。加大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在社區的建設力度,充分利用共享工程的設施、設備、資源開展綜合性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建立社區“一鍵通”、“一號通”等呼叫系統,加快推進社區安保電子監控系統、電子閱覽室、信息亭、信息服務自助終端、多功能金融服務終端等設施建設。要立足經濟實用,避免盲目建設、重復建設和鋪張浪費,發展實用高效的社區信息服務,走低成本、高效益的信息化發展道路,并在全國范圍內培育一批“社區信息化示范社區”。
市、區(縣)政府要統籌考慮社區信息網絡建設。梳理、優化、整合各類服務熱線、呼叫熱線、服務網站,規范新建系統、調整在建系統、改進已建系統,加快互連互通,實現社區公共資源共享,逐步實現“一網式”、“一號式”服務。根據區、街道、社區的職能分工和工作特點以及各政府部門協同工作的實施需要,推動各個政府專網之間互連互通、信息共享和按需協同互動,強化已建系統的應用,加快在建、新建系統建設,有效提高政府在社區經濟發展、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能力。規范社區信息服務網絡的建設標準和應用體系,建立信息及時更新機制。
各地應逐步統一社區信息服務電話號碼,統籌利用號碼資源,實現社區服務聯動機制,方便居民使用。重點組織政務信息、就業服務、職業培訓、社會保障、失業救助、民政優撫等政府服務信息的利用;結合電子商務發展,推進法律服務、家政物業、商品配送、文化教育、休閑娛樂等社會信息資源的開發。
第四節 以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為動力,建立健全社區服務組織體系
各地應切實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改進工作方式,將延伸服務職能、使政府相關公共服務覆蓋到社區作為主要工作內容,將指導、支持社區居委會及其他社區民間組織開展社區服務作為重要手段,推動社區服務體系發展。著力整合政府各部門在城市基層的辦事機構,實現行政放權、重心下移,積極推進“一站式”服務。政府有關部門不應將由自身承擔的行政性工作攤派給社區。對有些由社區組織承擔有優勢的公共服務,可按“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委托社區組織承擔,妥善解決社區居委會開展服務所必需的房屋、設施和工作經費。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管理等多種形式,調動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服務的積極性,促進公共服務社會化。同時,加強對社區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綜合運用行政、法律手段監督、管理社區服務。推動制定各類社區服務行業標準并監督執行。建立健全反映社區服務設施、服務管理、居民需求及滿意程度等有關信息的采集及工作評估體系。
社區居委會應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按照《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要求,協助城市基層政府提供社區公共服務,組織社區成員開展自助和互助服務,為發展社區服務提供便利條件。進一步處理好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和其他社區民間組織的關系,發揮社區居委會在支持和指導物業管理企業依法經營、指導和監督社區民間組織和志愿者組織開展社區服務方面的作用。
駐社區的機關、團體、部隊和企事業單位應積極支持和參與社區建設,營造"共駐社區、共建社區"的良好氛圍。按照互惠互利、資源共享原則,積極引導社區內或周邊單位內部的科教、衛生、文體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向社區居民開放。充分利用社區內的學校、培訓機構、幼兒園、文物古跡等開展社區教育活動。
積極培育形式多樣的社區慈善組織、文體組織、學習型組織,扶持為老年人、殘疾人、困難群眾提供生活服務的非營利性機構,大力發展社區互助協會、老年協會、體育協會和法律援助協會等,鼓勵和支持社區民間組織開展社會捐助、文體健身、科普宣傳、就業服務、社會救助等服務活動。加強引導和管理,根據社區民間組織的性質實行分類指導。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社區民間組織,完善注冊程序,使其納入正常管理范圍;對于尚未達到注冊條件,但已正常開展活動且符合社區發展需要的社區民間組織,要加強備案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區居委會的指導、監督下有序開展服務。
培育社區志愿服務意識,弘揚志愿服務精神,鼓勵居民參加社區志愿服務活動。配合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大力開發能夠吸引居民參與的、生動活潑的社區志愿服務項目,鼓勵開展社區救助、優撫、助殘、老年服務、就業服務、維護社區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設活動。推進實現社會志愿服務活動制度化,逐步建立社區志愿服務的注冊制度、培訓制度和激勵機制,不斷創新服務形式,提高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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