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下午,國家稅務總局召開前三季度稅收收入情況及特點新聞發布會。對于財政部啟動的物業稅第二輪模擬試點,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司副巡視員曹聰在會議上表示,第二批試點延承了第一批試點的經驗,兩者并無本質區別。
“一個稅制設計成熟的稅種如若出臺,在立法上都需要兩年的時間。目前物業稅的設計還不夠完善,而且還沒有相關的立法動作,近期難以出臺。”會后曹聰接受本報獨家采訪時表示。
曹聰同時表示,如果政府加大力度,物業稅試點有望明年轉實。
模擬試點有望轉實
對于目前的模擬試點的工作,曹聰認為,進度是令人滿意的,取得了一些成績。為了準確評估房產價值,國稅總局準備了房地產模擬評稅軟件,同時也儲備了業務人才,物業稅試點有望明年轉入實際運行。
但在一些試點城市,不同意見依然存在。第一批物業稅試點城市之一——重慶市就有官員認為,物業稅的轉實勢必造成地域間的投資失衡。
北京房地產開發商鄒立平認為,物業稅一旦開征,真實的住房需求跟投機需求都可能被打壓,一定會影響樓盤的銷售,如果讓模擬試點城市先實施物業稅,就是對試點城市開發商的不公平。
對于模擬試點的轉實,曹聰解釋,這是為了給完善稅制提供經驗。其一重要原則就是不增加試點城市的稅收負擔。例如,在實際征收時,政府將按照比房屋真實市值偏低的原則來計算征稅額,稅率也不會太高。
不過,曹聰也指出:“物業稅的設計思路還不夠成熟,而一個稅法的出臺,要經過許多部門的決策,提案需要經過國務院法制辦的審查再提交到人大常委會,經過幾讀后再提交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走完全部程序,最短也需要兩年。”
出臺面臨層層疊嶂
“能否對個人征收財產稅是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曹聰對記者說,“物業稅屬財產稅,在國外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而在國內,國家只對土地征稅,沒有對個人財產征稅的先例。”
同樣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對具有跟“物業費”作用相似的“物業稅”,曹聰表示,物業費由盈利機構收取,而物業稅由國家收取,同樣都有改善公共設施的作用,與物業單位的利益沖突也成為物業稅征收的難點。
物業稅的立法,也是稅制不能近期出臺的因素。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認為,統計制度還存在不足,仍無法確立一個科學的標準,國內的法律環境還沒有給物業稅的出臺提供合適的時機,但他同時指出,即便在國外,房屋價值評估的合理與公平性也經常引起居民的爭議。
由于中國居民的財產擁有情況與國外不同,無法確立合適的起征點,朱青認為,如果只對少數富人征收物業稅,則起不到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作用;但中國的白領階層多為貸款買房,如果要對占社會人口大多數的中產階層征收物業稅,則很可能使他們面臨較重的負擔,增加居民管理的難度,不利于建立和諧社會,同時,也會使物業稅的征收失去調節貧富差距的真正意義。
房價不會成催化劑
隨著房價的一路攀升,物業稅在調控房價的作用越來越受重視,出臺進度被普遍認為會提速。
“這是對物業稅本質作用的曲解。”曹聰表示,物業稅不會為打壓房價而設計,稅制的設計是為了完善政府財產稅體系,所取得的稅收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并且用來改善居民的公共生活,與目前的物業費有相似之處。
“抑制房價從來都不是物業稅出臺的理由,房價的高漲自然也影響不了物業稅的出臺。”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高培勇說。
高培勇解釋,物業稅屬財產稅的一種,遲早要征收,但是它的目的是為了調節貧富差距。作為財產保有環節的稅種難以對房產的流通環節起作用,房價更多需要從流通環節進行控制,物業稅即使能影響到房價,也不會成為調節房價的工具。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許多人對物業稅打壓房價的作用不抱希望,認為稅率設定低了,對炒房者沒有影響;而稅率設計過高,又加重居民購買住房的負擔。
“2003年就已經有了物業稅征收的提議,那時房價并不像現在這樣高,從歷史看來,物業稅也不是為打壓房價而設制。”朱青說,“國外物業稅的征收可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主要取決于國家的經濟與居民的收入分配狀況,況且房價主要受供求關系的影響,物業稅抑制房價的力度會有多大也是不確定的。近期的房價高漲不應是物業稅出臺的推動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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