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乘坐“的士”的價格將不再固定,而是隨著成品油價格的上漲和下跌“自由浮動”,由油價上漲可能帶來的出租車成本的上升并不是全部轉嫁到消費者頭上,而是由政府、出租企業、司機和消費者四方共同分擔,對市民出行成本影響不是很大。據悉,我市出租車油價運價聯動機制方案已經市政府四屆七十四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即將公布實施。
近幾年來,成品油價格的不斷上漲對出租小汽車行業經營產生了較大影響。為此,國家、省有關部門明確要求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出租小汽車油價運價聯動機制以化解油價上漲的壓力。此次我市應對油價變動的新形勢新情況,重新調整了以前準備出臺的出租車降價方案,實行出租車油價和運價聯動,主要方式是分步收取燃油附加費。紅黃色出租車聯動方案為:當93#油價超過5.25元/公升低于5.96元/公升時,按照0.5元/車次的標準加收燃油附加費;當93#油價超過5.96元/公升低于6.50元/公升時,按照1.0元/車次的標準加收燃油附加費。綠色出租小汽車聯動方案為:當93#油價不超過6.31元/公升時,繼續執行現已收取的1元/車次的燃油附加費;當93#油價超過6.31元/公升低于6.94元/公升時,燃油附加費標準由1元/車次調整為1.50元/車次。考慮到我市出租車運價結構不合理等因素,方案還明確當93#油價超過6.30元/公升時,著手研究調整運價水平、優化運價結構的新的出租車運價政策,并在新政策的基礎上建立新的油價運價聯動機制。當油價上漲到聯動機制啟動點時,政府將在接下來的兩個月觀察期內決定是否實施聯動機制。
據了解,我市制定的出租車油價運價聯動機制已經過聽證,充分考慮了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油價上漲增加的出租小汽車營運成本,是由消費者、企業、司機和政府四方合理分擔的,并非全部轉嫁到消費者頭上。為了避免油價的頻繁變動導致運價頻繁調整,在具體操作上有關部門還將綜合考慮各方情況,保持出租車運價政策在一定時期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據業內有關人士指出,出租車油價運價聯動機制不能理解為是一種漲價方案,而是未雨綢繆,為應對將來油價變動而采取的價格預案,并且是運價與油價同向聯動,有漲有降。(記者 崔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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