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快遞業第一部《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記者昨日從國家郵政局獲悉,標準已于近日公布,主要包括服務組織的人員、服務時限單件重量、查詢期限和賠償標準等內容,其中快件最高賠償為服務費的5倍。
據了解,在快件丟失情況下,除免服務費外,購買保價(保險)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按照被保價(保險)金額進行賠償;沒有購買保價(保險)的快件,按照郵政法、郵政法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辦理,即信件類繼續按照本次服務費用(不含其他附加費)的2倍進行賠償;包裹類則按照實際損失的價值進行賠償,但最高不超過本次服務費用(不含其他附加費)的5倍。此外,快件損毀和內件不符也規定了相應的賠償標準。
“這個賠償標準對快遞公司來說,還是比較容易接受的。”北京小紅馬快遞公司副總經理馮雨暉表示,就小紅馬來說,如果客戶沒有對快件進行保值,客戶又認為快件很重要,小紅馬都會根據調查的情況適當地提高補償標準,一般在500元左右。
馮雨暉在談到《快遞服務》標準出臺時認為,該標準為郵政監管部門提供了執法依據。馮雨暉表示,只有各方面的條件都準備好,新《郵政法》的出臺將水到渠成。(記者 姚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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