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水務“兩個埋伏”
邵益生進一步向記者剖析了外資水務企業的操作秘密。
“目前有關城市用水定價問題尚待規范”,邵益生稱,目前指導自來水等水務產品定價的僅是1998年有關部門聯合出臺的一個“規定”性文件。該“規定”中對水務產品定價主要采取“凈資產回報率法”。
“其中規定自來水利潤不高于其凈資產回報率的6%-12%”,邵益生表示,以前內地水務市場參與者結構比較簡單,主要是國有私業和民營資本兩類主體國有企業就是民營資本,政府擁有的供水企業要求回報率低一般在6%左右,民營企業的產品最高利潤不超過凈資產的12%。
由于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普遍資產規模較小,其按照凈資產回報率的方法定價水產品價格不會太高。而資產規模雄厚的外資水務巨頭收購當地企業之后,情況會變得完全不同。
“外資水務巨頭正是看準了定價文件中這個漏洞,才敢出如此高價”,邵益生認為,一家外資巨頭將高價收購的水務企業的凈資產幾年內做大,待其全面掌握某個城鎮供水主動權后,會依據此文件與當地政府談判,要求水漲價。
“這是外資高價收購內地水務資產動作中的第一個埋伏”,邵益生說,其實外資高價收購內地水務企業本身也面臨著一個法律風險,一旦中國政府修改水務產品定價辦法,這些外資巨頭必然不能得到其預想的回報率。
邵益生告訴記者,調研中接觸到的很多外企都堅信自己在依法辦事。但目前這種凈資產回報率的定價方法存在不合理性,如最近水協在幫助山西某水庫做的供水收費方案中就發現,該水庫投資規模大,但管理成本十分低,按照凈資產回報率定價的話,該水庫每年收取水費中會有60%的部分都是利潤。這也是很多外資巨頭在一次次水務資產收購中肯出高價的緣由。
“還有一個埋伏,那就是BOT等合作模式要涉及到資產回購問題”,邵益生分析,很多外資水務巨頭肯出高價錢購買內地水務資產,看重的是15或20年以后資產回購時可以做文章。
“它可以在這15年內把資產規模做得很大,然后從政府回購中獲取很高的利潤”,邵益生指出。
或設“標桿價格”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有關部門對外資大規模收購內地水務企業有兩點擔心:各地過度、過快出讓水務資產,會造成外資水務巨頭壟斷部分地區的水務市場;水務市場主要提供的是公共產品,過快的完全市場化會帶來水務產品價格過快上漲,影響經濟發展。
針對這些擔憂,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污水處理、自來水等都是公共產品,其價格要由政府定價,并通過社會公證后執行。而非水務企業自由定價。
另外,自來水等水務產品一定是微利產品,水務企業要按薄利微利的原則運行,外資購買內地水務資產一定要明白這個行業的地位和作用。
仇保興還建議,可以在全國設立一些“標桿企業”,完全按照市場規則運行,其處理和供應水的成本和價格將作為價格部門制定水價的依據,任何水務企業定價明顯超過該“標桿企業”水價都不會通過物價部門的審批。
作為水務工作主管領導,仇保興認為水務市場化改革方向應該堅持。但是地方政府退出水務市場的力度和速度要控制,不能走某些公用產品市場化改革失敗的老路,不能因為搞市場化造成水價上漲,損害人民利益。
對于外資可能壟斷某些城市的水務市場,邵益生表示,內資投資機構應盡快介入,防止外資水務巨頭搞水務壟斷。
邵益生透露,國務院“西部辦”提出了設立西部水務投資基金的設想,目前正在做方案。該基金初定名為華禹水務產業投資基金,預計募集資金規模超1000億元,首期募集資金300億元。許多內資水務公司、社保資金以及其他投資機構都瞄準了內地萬億元規模的水務投資市場,一定會把這只基金做起來。
另外,與水務市場改革走向密切相關的公用事業(3532.991,72.58,2.10%)投融資體制改革也有新進展。據一位業內專家介紹,公用事業投融資體制改革的相關文件正在有關部門會簽。有關部門主張公用事業投融資體制改革平穩發展。(記者 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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