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昨天透露,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建設部和審計署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集中半年時間,在全國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要求各地對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供應的所有建設用地逐宗進行清理。
《通知》稱,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目的在于全面落實中央關于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決策,切實加強土地調控,嚴肅查處并糾正土地出讓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預防和治理土地出讓領域的腐敗問題。
專項清理兩大目標
專項清理要達到兩大目標:全面了解和掌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以及土地出讓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情況,查處并糾正土地審批、土地出讓以及出讓金收支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土地出讓中的腐敗問題;督促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制度規定,嚴格依法規范土地審批和出讓行為,加強土地出讓收入征收管理。
《通知》強調,各地要對本轄區內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供應的所有建設用地逐宗進行清理,主要清理宗地供應前規劃情況、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過程的規范性、土地出讓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供地后宗地使用情況。
在土地出讓金方面,要清理是否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征收土地出讓收入;是否擅自減免或同意緩交土地出讓收入;是否以各種名義向用地單位返還或“借出”資金;2005年、2006年征收的土地出讓收入是否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繳入財政專戶和國庫;2007年征收的土地出讓收入是否全額繳入地方國庫。
而對于供地后土地使用情況,《通知》將焦點集中于供地后是否存在擅自改變用途、容積率等規劃條件的情況;經批準改變用途、容積率等規劃條件后,是否重新簽訂合同并按照市場價補交土地出讓金;供地后是否存在改變建設要求、規避土地有償使用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情況,有無經濟適用房用地改變為商品房用地的行為。
清理分四步走
五部委指出,此次專項清理工作將分四個步驟進行。通知下發后,各地監察、國土資源、財政、建設、審計部門要抓緊向本級政府報告,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對專項清理作出具體安排;2007年12月31日前,各地按照本通知確定的范圍、內容和要求進行清理,對供應的土地,逐宗從供地前的規劃設計到供地后的建設管理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全面清理。
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五部委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部分省(區、市)自清自糾情況進行重點抽查。省、地(市)兩級要提前組織力量對所轄區域內自清自糾情況進行抽查。自清自糾結束后,各省(區、市)有關部門共同起草清理工作情況報告,并于2008年2月28日前分別報送五部委,五部委匯總全國情況后,向國務院報送專項清理情況報告。
《通知》稱,各級監察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和土地出讓金管理使用專項審計工作,及時梳理和發現案件線索,嚴肅查處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違法違紀案件;要加強與各級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機構的溝通與協作,注意發現和查處權錢交易、行賄受賄的案件;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記者 張明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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