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點推進集體林權體制改革
農村改革已走過29個年頭,各方面都取得了突破,為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作出了重大貢獻,農村改革成效顯著,功不可沒。當前,農村發展各個領域的矛盾還比較多,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還沒有完全打破,戶籍制度改革正在一些地方試點,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遠沒有破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沒有完全到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進展緩慢。所以,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農村改革的任務不是大功告成,任務依然繁重。下面著重講一下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問題,希望引起大家高度關注。
我國69%的國土面積是山區,有一半的人口生活在山區。全國耕地面積18.3億畝,而林業用地42億畝,其中集體林地25.5億畝,比耕地還要多。現在的問題是,如此大面積的林地還沒有被充分利用起來,單位面積林地的產值比耕地差得很多。25年前我在廣西山區做過一個調查,那個時候我估算每畝山地的產值只有耕地產值的3%。南方八省的山地很多,是典型的集體林區。這些地區的優勢在山、潛力在山,發展山區經濟,發展集體林區,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推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把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從耕地擴展到林地,是我國農村的又一次偉大改革,是促進農民就業增收的重要途徑,是緩解我國木材供給不足,實現興林富民戰略的重大舉措,也是建立包括林業在內的整個生態大系統非常重要的一環。
近年來,各地在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到目前為止,全國已完成承包到戶的林地約有5.25億畝,占集體林地的21%。福建、江西、遼寧、浙江四省已經在全省全面推開,基本完成承包到戶的主體改革,正在進行配套改革試點;云南、安徽、河北、山東四省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正在逐步推進承包到戶的主體改革,其他省區正在進行試點。試點省區的經驗證明,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生態得到改善,農民得到實惠,“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受到了廣大林農的衷心擁護,取得了明顯成效。
加快推進集林權制度改革,事關全局,影響深遠,政策性強。應當看到,林業承包與農業承包既有共同之處,但也有很多的區別點。一是林業的經營周期比農業長,二是林業的面積非常大,經營的林地面積要比農地面積大得多,三是營林方式多樣化,有生態林、經濟林、薪炭林、水源林等,不同林種的經營模式是不一樣的。從這些特點出發,可以看出,林業承包是比家庭聯產承包更為復雜的改革,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更多。首先,農業承包是30年不變,適應林業生產的特點,林業承包可能就要求60年、70年不變,承包期要更長;其次,林業承包制要求承包權要更接近于物權,承包權更趨于穩定,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承包方的權利可能要比發包方還大,這樣才能更穩定地經營林業;第三,要明晰產權,這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探索以多種方式,把集體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落實到戶、聯戶或其他經營主體,通過明晰產權,逐步建立林業發展、林農增收和生態改善的長效機制。第四,為適應規模經營的需要,山地的流轉應更通暢,必須建立規范的林權流轉機制。另外,要建立和完善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鼓勵和引導組建專業化林業行業協會,提高林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林業還有一個長短結合的問題,必須把眼前的利益和長遠利益結合起來。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各地必須把這項工作作為下一步農村改革的重點,及早研究,統籌推進,積極主動地投身到這場偉大改革中去。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杜鷹 摘自作者2007年6月21日在全國發展改革系統農村經濟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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