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資源稅改革的具體措施還在醞釀,但總體改革思路已經明確。然而,資源從“無價”到“有價”,從近乎免費使用到有償使用,這一變動過程牽涉到許多重大利益關系需要重新調整。
資源稅歸誰所有?
現行資源稅所依據的基本法規是1994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根據不同的應稅產品、不同的開采者和不同地區適用高低不同的差別稅額。
按照現行的稅制,除了海洋石油外,陸上石油等資源稅收入全部歸屬于地方財政。目前,在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發展及戰略安全要求的背景下,資源稅調整已勢在必行,并已列入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中。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已對此次改革的總體思路、實施步驟和配套政策進行了認真研究。
那么,調整后的資源稅歸誰所有?依舊是地方稅,還是演變成為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稅?
“每個地區的資源稟賦不同,不能因為有些地方資源多就占便宜,那些資源匱乏的地區怎么辦?國家應該通過共享稅來均衡各個地方的利益。資源稅今后的改革恐怕會有類似的考慮,但改成共享稅的阻力很大。”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鋼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所有權上來看,礦產資源都是國家所有。從公平分配的角度,代表國家利益的中央政府應該保持一個適當的分配比例。
就目前情況來看,資源稅作為共享稅的可能性比較大,而且也得到了業界的普遍認可。
“蛋糕”應該怎么切?
作為利益調節器,資源稅改革與西部可持續發展戰略息息相關,也將帶來中央與地方等關系的重新調整。
西部地區是我國礦產、能源等資源富集區,在新疆、四川、內蒙古等地資源開發中,這些地區輸出天然氣、煤炭等自然資源,得到的利益補償卻微乎其微。近年來國際原油一直保持在每噸3800元以上,但石油天然氣資源稅則長期停留在每噸12元—14元,直到2005年7月后才調整為每噸14元—30元。
甘肅省省長徐守盛在今年“兩會”上表示,西部和東部地區的差距正在逐步拉大,資源稅稅率必須要提高,讓礦產資源豐富的地區能得到一些應有的回報,由此解決因資源開采而引發的局部地區生態環境惡化、水資源惡化和貧困地區差距拉大等問題。
“豐厚的資源并沒有給資源省份帶來更多的利益,不僅造成了利益分配不公,在一定程度上還制約了西部地區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盡快制定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補償機制,資源開發企業在收益中按適當比例支付給地方,作為農民利益和生態環境的補償。”陜西省常務副省長趙正永也曾呼吁。
“極低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和稅收,不僅不能使西部的自然資源優勢轉變為產業優勢和經濟優勢,反而會延緩西部的可持續發展,尤其是不利于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進一步擴大東西部之間的差距。”清華大學人文學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蔡繼明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資源稅改革過程中應把握好兩個原則:一方面要從國家大局出發;另一方面要適當地向西部傾斜。
“具體的劃分比例就是中央與地方之間、資源大省與資源貧乏地區之間相互博弈的過程。但無論如何劃分,調整后的地方財政從絕對數來講還是會相應地增收。”孫鋼表示。
誰的孩子誰來抱
資源稅改革后,如果中央占大頭而同時又不想損害地方利益,結果必然是資源稅比現在增長數倍,企業肯定不樂意。
一聽說要提高資源稅,一位煤礦礦主嘆了口氣:“估計我們這些小企業都得‘下課’!”這位礦主還對記者表示,如果資源稅提得太高導致企業的成本加大,產成品的價格也會相應提高。
“資源稅改革后可能對中央所屬的壟斷性企業,和地方政府所屬的礦業企業帶來影響,導致這些企業的成本增大后利潤會有所下降,這部分企業可能會有意見。”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常修澤教授在一次國際研討會上建議:誰的孩子誰來抱。中央的壟斷性企業請中央政府做工作,地方的企業由地方政府做工作,以此減少改革的阻力。作者:王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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