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 18號
自200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暫停審批各類開發區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3]30號)發布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清理整頓開發區的有關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對全國各類開發區進行了清理整頓和設立審核。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約、產業集聚”的總體要求,對符合條件和標準的開發區予以公告并確定了四至范圍。通過清理整頓和設立審核,核減了全國開發區數量,壓縮了規劃面積,突出了產業特色,優化了布局。各類開發區在項目準入、單位土地面積投資強度、容積率及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標準明顯提高,清理整頓和設立審核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為開發區下一步規范發展營造了良好環境。
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已將通過國家審核公告的開發區整理成《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2006年版),現予公告。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國務院有關政策性文件,鞏固清理整頓和設立審核的成果,已審核公告的開發區要科學制定發展規劃,突出產業特色,集約使用土地,完善基礎設施,優化投資環境,提高引資質量和水平,真正把開發區辦成發展現代制造業的集中區、吸引外資的集聚區、體制改革的先導區和循環經濟的示范區。
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辦發明電[2003]30號文件及相關規定,在國務院關于規范和促進開發區發展的政策性文件出臺前,繼續停止審批新設立和擴建各類省級開發區,暫緩制定和發布關于開發區的地方性政策或管理性文件,嚴禁擅自調整四至范圍,未通過規劃審核、未經公告的開發區,不準以開發區名義對外招商引資。今后,一旦發現違規審批設立各類開發區,或繼續以已撤銷開發區名義對外招商、發布有關信息等行為,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要依法依紀從嚴處理。歡迎社會各界根據公告目錄予以監督。
附:《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2006年版)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土 資 源 部
建 設 部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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