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4月5日發布《電力監管年度報告(2006)》(以下簡稱《報告》)。《報告》約3.2萬字,分引言、電力工業運行及市場秩序、電力監管職責履行情況三大部分。《報告》重點從保障電力安全、促進市場競爭、維護市場秩序、貫徹方針政策等四個方面,詳盡闡述了2006年度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電力監管職責履行情況。
《報告》認為,2006年,多數電力企業能夠認真執行國家能源政策和市場規則、規程及規定,市場主體交易行為進一步規范,調度秩序基本正常,供電質量與服務有所改善,電力安全生產狀況總體良好。
在并網發電方面,發電企業能夠認真執行市場規則、規程和規定,落實安全責任,規范交易行為,服從調度指令,遵守調度規則,履行《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各級電力調度機構能夠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和有關市場規則、規定的要求,維護調度紀律的嚴肅性,認真執行與發電企業簽訂的《并網調度協議》,合理安排電網運行方式,在機組檢修安排、調度計劃編制、實施調度指揮、調度信息發布等方面,自覺維護系統安全,全國電力調度秩序基本正常;自電監會推行《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和《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以來,大部分電網企業結合本地實際和電網運行特點,認真落實,進一步規范電力交易和調度行為,基本做到了公平、有序交易。
在供電質量與服務方面,供電企業的供電質量明顯提高,電能質量指標基本滿足《供電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要求。
《報告》同時認為,當前供電存在四個方面的主要問題:一是供電質量統計數據可信度有待提高。二是電價與收費執行不規范。三是用電業務辦理不規范。四是受電工程不規范。
公開、公平、公正是對電力調度交易機構的基本要求,《關于促進電網調度公開、公平、公正的暫行辦法》是電監會為協調廠網關系、規范市場主體行為所制定的基本規則。《報告》認為,2006年,各級電力調度交易機構能夠按照有關調度交易規則,認真開展信息披露工作,定期公布電力“三公”調度交易信息,基本能夠按照公平、透明的原則安排電力生產。
《報告》認為,目前“三公”調度交易還存在四個方面的主要問題:一是信息公開不到位。二是輔助服務管理薄弱。三是年合同電量調整有失公平。四是考核管理不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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