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固定資產投資指城鎮各種登記注冊類型的企業、事業、行政單位及個體戶進行的計劃總投資(或實際需要總投資)50萬元及5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投資、房地產開發投資。縣城及以上區域內發生的投資,縣及縣以上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直接領導、管理的建設項目和企業事業單位的投資均為城鎮固定資產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