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深找盲” 點中突破——《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危機礦山找礦是近年來中國地質界、礦業界開展的一項重大找礦行動。
2004年9月6日,國務院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規劃綱要(2004~2010年)》,決定在全國實施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專項。這項宏偉的找礦計劃,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及礦山企業配套投入預計達40億元。
兩年多來,這項工作已產生顯著的找礦成效和良好的社會影響。據悉,迄今我國已安排150多個危機礦山找礦項目,實施野外施工的勘查項目48個。目前找礦工作即將進入組織實施的高峰期。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不久前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了《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那么,新出臺的這個《辦法》,帶給我們一些什么新信息呢?
引入新的項目管理形式
根據《規劃綱要》,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工作是國家組織開展的政策扶持的商業性地質工作。危機礦山的組織實施,不僅可以找到礦,延長礦山服務年限,穩定職工就業,取得經濟和社會雙重效益,還可以促進礦業體制、地勘管理體制的改革,成為科技創新的示范,為其他地質找礦在思路上起到帶動和示范作用,推動我國的深部找礦等。因此,搞好項目管理意義重大,需要不斷創新管理、規范管理。
危機礦山找礦與以往我們熟悉的地質找礦工作不同。傳統的找礦是在一個較大的范圍內找礦,大多是面中求點、逐步縮小靶區。危機礦山找礦則是在一些資源儲量發生危機的礦山深部或外圍“攻深找盲”,在點中突破,而且要求短周期——多則三年、少則一兩年找出礦來,找礦難度可想而知。《辦法》針對這一特殊情況,對地質工作項目管理引入了新的組織形式,目的是提高找礦效果。
引人注目的變化有兩個:
一是危機礦山項目實行分類管理。目前危機礦山項目分為三類,除礦產勘查項目外,第一次在找礦實踐中設置了礦產預測項目、新技術新方法項目。礦產勘查工作本身的特點是具有風險性。目前,國土資源部已開展了全國主要固體礦產礦山資源潛力調查,分兩批調查了927座國有大中型礦山資源潛力狀況。根據技術的難度,探索出分類組織實施的辦法。對地質依據充分、勘查設計依據部署充分的一些危機礦山,直接安排礦產勘查項目。對地質依據充分但勘查設計部署依據不充分的項目,則作為礦產預測項目;同時,對一些地質依據比較充分但物探資料解譯不太清楚的項目,部署安排新技術新方法項目,組織國內有實力的科研院所去攻克難關,“啃硬骨頭”,確定是否有勘查的必要。這種新的項目管理形式,實行的是科研院所牽頭、礦山企業和地勘單位共同參與的運作模式,有利于促進產、學、研結合,有利于推動找礦突破,有利于技術進步。
二是推進礦產勘查良性機制建立。在我國傳統的探礦、采礦分離體制下,我國礦山企業只采礦不找礦。通過危機礦山試點經驗以及近年來危機礦山項目的實施,大規模地確定國有礦山企業作為地質工作的承擔者。《辦法》肯定了這一做法。《辦法》還在立項基本要求中明確:礦山企業與地方財政落實找礦項目投入的50%。這些項目組織管理形式的變革,意在把危機礦山礦產勘查各方的積極性調動起來,推進礦產勘查開發良性機制的建立。因為,礦山企業是直接接觸礦山的,熟悉礦山地質情況。我國的地勘單位、科研和教學單位在找礦中也各有專長。實踐證明,這些變革,有效地調動了礦山企業投資找礦的積極性變過去依賴國家投資找礦“輸血型”功能為企業自主找礦的“自我造血”功能。
創設監審專家制度
《辦法》在立項論證、過程管理等關鍵環節,突顯監審專家制度、專家委員會的作用。
地質工作管理融技術管理、行政管理為一體,甚至說技術管理的成分更多一些。危機找礦需要依靠科技進步。管理上,發揮好專家的作用至關重要,其中立項是關鍵。如何科學地論證一個項目?危機礦山在項目組織管理中把權力交給專家委員會。據了解,由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組建了全國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項目管理辦公室,項目辦從國內聘請一流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負責項目重大技術咨詢、業務指導。
最具特色的是監審制度。《辦法》明確,危機礦山組織實施“聘任監審專家,對指定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這是危機礦山項目管理的一大特色。危機礦山找礦項目單個項目投資額度大,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地勘單位、礦山企業等多方利益,管理層次多、關系復雜等。為此,危機礦山項目辦在全國范圍內聘請了國內一流的地勘專家作監審。目前,危機礦山項目管理中共聘請了85位監審專家。專門聘請監審專家對地質項目實行嚴格管理,這是地質工作項目管理中前所未有的。據全國危機礦山項目辦有關人士介紹,地質工作是技術含量很高的工作,通過監審專家制度,意在加強技術管理與服務,同時這也是政府轉變職能的嘗試。事實上,監審工作涉及到技術管理、行政管理及經濟管理等多方面內容,責任重大。從危機礦山找礦及管理實踐看,專家監審既是管理也是服務,專家們把幾十年地質找礦技術、理論的經驗,通過監審這一方式為地質工作薄弱的礦山提供了技術指導、技術咨詢。據業界人士介紹說,目前危機礦山一些項目取得重要進展,監審專家起了關鍵作用。
明確各利益主體的職責
發揮多方積極性、實施有效組織,是加強地質工作項目管理的又一主導思想。
危機礦山項目技術管理難,難在參加找礦的隊伍來源多元,有礦山企業,有地勘單位,有科研院所,也有地勘工程施工單位等。師出多門,涉及行業較多;各自執行的技術標準規范也多元化。更具難度的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礦山企業、地方政府、地勘單位在找礦實施過程中有著不同的利益訴求,《辦法》在組織管理過程中兼顧了各方訴求。
為了發揮多方積極性,明晰地界定了各方——各級項目主管部門、承擔單位(礦山企業)、勘查單位、外協單位、礦產預測牽頭單位在地質工作管理中的職責和發揮職責的機制。比如,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有多項職責,最核心的一條是,負責協調礦業權關系。在管理實踐中要堅持“礦權一票否決制”,即在項目實施前礦業權的主體必須是礦山企業本身,明確找礦成果歸屬。再比如,危機礦山項目立項設立準入條件,承擔單位是國有大中型礦山企業,勘查單位應具有甲級資質,外協單位應具有乙級資質。機制上,承擔單位負責擇優選定項目勘查單位,勘查單位負責擇優選定外協單位。
各負其責,有利于調動各方的積極性。
記者 丁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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