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就《關于發布實施〈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
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的通知》有關問題答問
為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加強土地供應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關于發布實施〈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幫助公眾更好地理解《通知》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接受了中國政府網的采訪。
問:當前土地使用中存在哪些問題?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制定限制目錄和禁止目錄時是怎么考慮的?
答:2003年以來,我國GDP連續保持兩位數的增長率,國民經濟呈現平穩較快發展的良好態勢。與此同時,出現了投資增長過快、信貸投放過度、一些地方盲目投資、低水平重復建設現象突出等問題,相應地,土地使用也出現了亂占濫用耕地、違規設立開發區、建設用地數量增長過快等問題。
根據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土地供應政策,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制定了2006年本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列入限制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的原則是: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工藝技術落后,對產業結構沒有改善;不利于安全生產、資源和能源節約、環境保護和生態系統的恢復;低水平重復建設比較嚴重,生產能力明顯過剩。
為適應土地調控的要求和土地管理工作自身特點,我們在制定兩個目錄時,將國務院批準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中限制類項目分為兩部分:有限制條件的,同步增加用地條件,列入限制目錄;無限制條件的,作為禁止用地項目列入禁止目錄。同時,對近幾年國家產業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進行梳理,結合土地資源狀況,依據土地供應政策,將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和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項目等列入限制目錄,并依據建設部的解釋對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項目進行了明確界定。對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及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新建培訓中心項目等國家明令禁止投資的項目,則列入禁止目錄,禁止用地。
問:據了解,新制定的用地目錄與1999年出臺的供地目錄有很大區別,主要在哪些方面進行了調整?
答:1999年出臺的目錄依據的產業政策比較分散。新目錄則主要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2005年頒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更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如,電力行業部分項目被列入限制用地項目目錄,鋼鐵行業部分項目被列入禁止用地項目目錄。
新目錄突出體現了嚴格保護耕地的原則,體現了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如,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項目,賽車場項目等6項被專門列入限制用地項目,并規定這些項目禁止占用耕地或以其他形式變相占用耕地;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高爾夫球場項目等6項被列入禁止用地項目。
此外,2006年新目錄的規定更加明確詳細。《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共涉及農林業、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和化工、鋼鐵、有色金屬、黃金、建材、輕工、醫藥等14個行業112類項目。《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共涉及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煤炭、石油天然氣和化工、輕工、農林業、醫藥、建材等15個行業96類項目。
問: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項目,用地政策如何執行?
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項目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根據《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淘汰類項目禁止投資,并限期淘汰。因此,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或者生產明令淘汰產品的建設項目,一律禁止用地。
問:用地政策與產業政策將如何聯動?
答:兩個目錄是嚴把土地“閘門”、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國家產業政策是制定兩個目錄的重要依據之一,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時,兩個目錄也會作相應調整。今后,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宏觀調控的需要,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國家產業政策、土地供應政策,適時修訂限制目錄和禁止目錄。可以說,c,用地政策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調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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