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實施《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的通知
國土資發 〔2006〕 2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廳(局)、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和《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進一步加強宏觀調控,促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和產業結構調整,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0號)和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土地供應政策,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以下分別簡稱《限制目錄》和《禁止目錄》)。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本通知的規定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設項目。
二、凡列入《限制目錄》第一至第十類的建設項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藝技術、裝備的建設項目,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投資管理部門一律不得辦理相關手續;凡列入《限制目錄》第十一至第十四類的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目錄規定條件,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投資管理部門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三、凡列入《禁止目錄》的建設項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藝技術、裝備的建設項目,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投資管理部門一律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四、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或者生產明令淘汰產品的建設項目,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投資管理部門一律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五、違反本通知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符合《限制目錄》和《禁止目錄》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限制目錄》和《禁止目錄》。
七、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宏觀調控需要,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國家產業政策、土地供應政策,適時修訂《限制目錄》和《禁止目錄》。《限制目錄》和《禁止目錄》執行中的問題由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處理。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土資源部、原國家經貿委發布的《國土資源部國家經貿委關于發布和實施〈限制供地項目目錄〉〈禁止供地項目目錄〉(第一批)的通知》(國土資發〔1999〕357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06年12月12日
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
(第一至第十類項目在規定的條件下不得用地)
一、農林項目
1. 單線5萬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纖維板項目
2. 單線3萬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質刨花板項目
3. 1000噸/年以下的松香生產項目
二、煤炭項目
1. 單井井型低于下列規模的煤礦項目:山西、陜西、內蒙古30萬噸/年;東北及華北、西北其他地區、河南省15萬噸/年;其他省區9萬噸/年;開采極薄煤層3萬噸/年
三、電力項目
1. 除西藏、新疆、海南等小電網外,單機容量在30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發電項目
2. 除西藏、新疆、海南等小電網外,發電煤耗高于300克標準煤/千瓦時的常規發電機組,發電煤耗高于305克標準煤/千瓦時的常規空冷發電機組發電項目
四、石油、天然氣和化工項目
1. 10萬噸/年以下聚酯裝置
2. 7萬噸/年以下聚丙烯裝置(連續法及間歇法)
3. 10萬噸/年以下丙烯腈裝置
4. 10萬噸/年以下ABS樹脂裝置(本體連續法除外)
5. 60萬噸/年以下乙烯裝置
6. 800萬噸/年以下常減壓煉油裝置
7. 50萬噸/年以下催化裂化裝置、40萬噸/年以下連續重整裝置、80萬噸/年以下加氫裂化裝置、80萬噸/年以下延遲焦化裝置
8. 20萬噸/年以下聚乙烯裝置
9. 20萬噸/年以下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裝置、12萬噸/年以下電石法聚氯乙烯裝置
10. 20萬噸/年以下苯乙烯裝置(干氣制乙苯工藝除外)
11. 10萬噸/年以下聚苯乙烯裝置
12. 22.5萬噸/年以下精對苯二甲酸裝置
13. 20萬噸/年以下環氧乙烷/乙二醇裝置
14. 10萬噸/年以下己內酰胺裝置
15. 20萬噸/年以下乙烯法醋酸裝置、10萬噸/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裝置
16. 100萬噸/年以下氨堿裝置
17. 30萬噸/年以下聯堿裝置
18. 20萬噸/年以下硫磺制酸裝置、10萬噸/年以下硫鐵礦制酸裝置
19. 1000噸/年以下鉛鉻黃生產線
20. 5000噸/年及以下氧化鐵紅顏料裝置
21. 2.5萬千伏安以下(能力小于4.5萬噸)及2.5萬千伏安以上環保、能耗等達不到準入要求的電石礦熱爐項目
22. 5000噸/年以下的電解二氧化錳生產線
23. 15萬噸/年以下燒堿裝置
24. 2萬噸/年以下氫氧化鉀裝置
25. 單線2萬噸/年以下或有鈣焙燒鉻化合物生產裝置
26. 單套1萬噸/年以下無水氟化氫(HF)生產裝置(配套自用和電子高純氟化氫除外)
27. 單套反應釜6000噸/年以下、后處理3萬噸/年以下的F22生產裝置(作為原料進行深加工除外)
28. 2萬噸/年以下的(甲基)有機硅單體生產裝置
29. 8萬噸/年以下的甲烷氯化物生產項目(不包括為有機硅配套的一氯甲烷生產項目)
30. 8萬噸/年及以上、對副產的全部四氯化碳沒有配套處置設施的甲烷氯化物生產項目
31. 300噸/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產裝置(綜合利用除外)
五、鋼鐵項目
1. 180平方米以下燒結機項目
2. 有效容積1000立方米以下或1000立方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粉噴吹裝置、除塵裝置、余壓發電裝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達不到標準的煉鐵高爐項目
3. 公稱容量120噸以下或公稱容量120噸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氣回收、除塵裝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達不到標準的煉鋼轉爐項目
4. 公稱容量70噸以下或公稱容量70噸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煙塵回收裝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達不到標準的電爐項目
5. 800毫米以下熱軋帶鋼(不含特殊鋼)項目
6. 25萬噸/年及以下熱鍍鋅板卷項目
7. 10萬噸/年及以下彩色涂層板卷項目
8. 2.5萬千伏安以下、2.5萬千伏安及以上環保、能耗等達不到準入要求的鐵合金礦熱電爐項目(中西部具有獨立運行的小水電及礦產資源優勢的國家確定的重點貧困地區,單臺礦熱電爐容量≥1.25萬千伏安)
9. 直徑550毫米以下及2萬噸/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電極生產線
10. 5萬噸/年以下炭塊、4萬噸/年以下炭電極生產線
六、有色金屬項目
1. 單系列10萬噸/年以下規模粗銅冶煉項目
2. 單系列5萬噸/年及以下規模鉛冶煉項目
3. 單系列10萬噸/年以下規模鋅冶煉項目
4. 4噸以下的再生鋁反射爐項目
5. 10萬噸/年以下的獨立鋁用炭素項目
6. 1萬噸/年以下的再生鉛項目
七、黃金項目
1. 日處理金精礦50噸以下的獨立氰化項目
2. 日處理礦石100噸以下,無配套有采礦系統的獨立黃金選礦廠項目
3. 日處理金精礦50噸以下的火法冶煉項目
4. 處理礦石5萬噸/年以下的獨立堆浸場項目(青藏高原除外)
5. 日處理巖金礦石50噸以下的采選項目
6. 處理砂金礦砂20萬立方米/年以下的砂金開采項目
八、建材項目
1. 日熔化量500噸以下普通浮法平板玻璃生產線
2. 100萬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磚生產線
3. 50萬件/年以下的隧道窯衛生陶瓷生產線
4. 新建日產1500噸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
5. 2000萬平方米/年以下的紙面石膏板生產線
6. 500萬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瀝青防水卷材生產線,聚乙烯膜層厚度在0.5毫米以下的聚乙烯丙綸復合防水卷材生產線
7. 15萬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塊生產線、單班年生產能力2.5萬立方米以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以及單班年生產能力15萬平方米以下混凝土鋪地磚固定式生產線、5萬立方米/年以下人造輕集料(陶粒)生產線
8. 10萬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氣混凝土生產線
9. 3000萬標磚/年以下的煤矸石、頁巖燒結實心磚生產線
10. 5000噸/年以下巖(礦)棉生產線
九、機械制造項目
1. 2臂及以下鑿巖臺車制造項目
2. 3立方米及以下小礦車制造項目
3. 直徑2.5米及以下絞車制造項目
4. 直徑3.5米及以下礦井提升機制造項目
5. 40平方米及以下篩分機制造項目
6. 直徑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項目
7. 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機制造項目
8. 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礦用挖掘機制造項目
9. 50馬力及以下拖拉機制造項目
10. 30萬千瓦及以下常規燃煤火力發電設備制造項目(綜合利用機組除外)
11. 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機械壓力機制造項目(數控壓力機除外)
12. 直徑400毫米及以下各種結合劑砂輪制造項目
13. 直徑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剛石切割鋸片制造項目
14. 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壓開關柜制造項目
15. 8.8級以下普通低檔標準緊固件制造項目
16. 100立方米及以下活塞式動力壓縮機制造項目
17. 20立方米以下螺桿壓縮機制造項目
18. 56英寸及以下單級中開泵制造項目
19. 通用類10兆帕及以下中低壓碳鋼閥門制造項目
十、輕工項目
1. 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產線
2. 年加工皮革10萬張(折牛皮標張)以下的制革項目
3. 生產速度低于1500只/時的單螺旋燈絲白熾燈生產線
4. 電子計價秤項目(準確度低于最大稱量的1/3000,稱量≤15千克)
5. 電子汽車衡項目(準確度低于最大稱量的1/3000,稱量≤300噸)
6. 電子靜態軌道衡項目(準確度低于最大稱量的1/3000,稱量≤150噸)
7. 電子動態軌道衡項目(準確度低于最大稱量的1/500,稱量≤150噸)
8. 電子皮帶秤項目(準確度低于最大稱量的5/1000)
9. 電子吊秤項目(準確度低于最大稱量的1/1000,稱量≤50噸)
10. 彈簧度盤秤項目(準確度低于最大稱量的1/400,稱量≤8千克)
11. 2萬噸/年以下的玻璃瓶罐生產線
12. 3萬噸/年以下三聚磷酸鈉生產線
13. 2000噸/年以下牙膏項目
14. 100萬噸/年以下北方海鹽項目;60萬噸/年以下礦(井)鹽項目;20萬噸/年以下湖鹽項目
十一、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
1. 中央和地方省級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須經國務院批準
2. 省級以下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十二、城市主干道路項目
1. 用地紅線寬度(包括綠化帶)不得超過下列標準:小城市和建制鎮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萬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確需超過70米的,城市總體規劃中應有專項說明
十三、城市游憩集會廣場項目
1. 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下列標準:小城市和建制鎮1公頃,中等城市2公頃,大城市3公頃,200萬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頃
十四、其他項目
下列項目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過先行辦理城市分批次農用地轉用等形式變相占用耕地
1. 機動車交易市場、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業設施項目
2. 大型游樂設施、主題公園(影視城)、仿古城項目
3. 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項目(指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低于1.0、單套住房建筑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住宅項目)
4. 賽車場項目
5. 公墓項目
6. 機動車訓練場項目
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
一、煤炭項目
1. 采用非機械化開采工藝的煤礦項目
2. 設計的煤炭資源回收率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的煤礦項目
3. 未經國家或省(區、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批準礦區總體規劃的煤礦項目
二、石油、天然氣和化工項目
1. 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為原料的化肥生產項目
2. 氯化汞觸媒項目
3. 斜交輪胎項目
4. 力車胎(手推車胎)項目
5. 高毒農藥原藥(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氧化樂果、水胺硫磷、甲基異柳磷、甲拌磷、甲基硫環磷、乙基硫環磷、特丁磷、殺撲磷、溴甲烷、滅多威、涕滅威、克百威、磷化鋅、敵鼠鈉、敵鼠酮、殺鼠靈、殺鼠醚、溴敵隆、溴鼠靈)生產項目
6. 以滴滴涕為原料的三氯殺螨醇生產項目
7. 以六氯苯為原料的五氯酚鈉生產項目
8. 林丹生產項目
9. DMT法聚酯裝置
10. 常壓法及綜合法硝酸裝置
11. 有鈣焙燒鉻化合物生產裝置
12. 硫酸法鈦白粉生產線(產品質量達到國際標準,廢酸、亞鐵能夠綜合利用,并實現達標排放的除外)
三、信息產業項目
1. 模擬CRT黑白及彩色電視機項目
2. 激光視盤機生產線(VCD系列整機產品)
四、鋼鐵項目
1. 鋼鐵企業和缺水地區,未同步配套建設干熄焦、裝煤、推焦除塵裝置的焦爐項目
2. 一段式固定煤氣發生爐項目(不含粉煤氣氣化爐)
3. 含鉻質耐火材料生產線
4. 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電極生產線
五、有色金屬項目
1. 鎢、鉬、錫、銻及稀土礦開采、冶煉項目以及氧化銻、鉛錫焊料生產項目(改造項目除外)
2. 電解鋁項目(淘汰自焙槽生產能力置換項目及環保改造項目除外)
3. 鎂冶煉項目(綜合利用項目除外)
4. 再生有色金屬生產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爐項目
5. 鋁用濕法氟化鹽項目
6. 離子型稀土礦原礦池浸工藝項目
六、黃金項目
1. 在林區、農田、河道中開采黃金項目
七、建材項目
1. 機立窯、干法中空窯、立波爾窯、濕法窯水泥生產項目
2. 實心黏土磚生產項目
3. 非浮法平板玻璃生產線
4. 瀝青紙胎油氈生產線
5. 瀝青復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產線
6. 中堿玻璃球生產線
7. 鉑金坩堝球法拉絲玻璃纖維生產線
八、醫藥項目
1. 維生素C原料項目
2. 青霉素原料藥項目
3. 一次性注射器、輸血器、輸液器項目
4. 藥用丁基橡膠塞項目
5. 無新藥、新技術應用的各種劑型擴大加工能力的項目(填充液體的硬膠囊除外)
6. 原料為瀕危、緊缺動植物藥材,且尚未規模化種植或養殖的產品生產能力擴大項目
7. 使用氯氟烴(CFCs)作為氣霧劑推進劑的醫藥用品生產項目
8. 充汞式玻璃體溫計項目
9. 充汞式血壓計項目
10. 銀汞齊齒科材料項目
九、機械制造項目
1. 裝巖機(立爪裝巖機除外)制造項目
2. 礦用攪拌、濃縮、過濾設備(加壓式除外)制造項目
3. 農用運輸車項目(三輪汽車、低速載貨車)
4. 單缸柴油機制造項目(先進的第二代單缸機除外)
5. 電線、電纜制造項目(特種電纜及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壓電纜除外)
6. 普通金屬切削機床制造項目(數控機床除外)
7. 普通電火花加工機床和線切割加工機床制造項目(數控機床除外)
8. 普通剪板機、折彎機、彎管機制造項目
9. 普通高速鋼鉆頭、銑刀、鋸片、絲錐、板牙項目
10. 棕剛玉、綠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燒結塊及磨料制造項目
11. 10~35千伏樹脂絕緣干式變壓器制造項目
12. 普通微小型球軸承制造項目
13. 普通電焊條制造項目
14. 民用普通電度表制造項目
15. 普通運輸集裝干箱項目
十、船舶制造項目
1. 未列入國家船舶工業中長期規劃的民用大型造船設施項目(指船塢、船臺寬度大于或等于42米,能夠建造單船10萬載重噸級及以上的船塢、船臺及配套造船設施)
2. 未列入國家船舶工業中長期規劃的船用柴油機制造項目
十一、輕工項目
1. 達不到國家《家用電冰箱耗電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標準的冷藏箱、冷凍箱、冷藏冷凍箱(電冰箱、冷柜)項目
2. 達不到國家《電動洗衣機耗電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標準的洗衣機項目
3. 達不到國家《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標準的空調器項目
4. 低檔紙及紙板生產項目
5. 二片鋁質易拉罐項目
6. 合成脂肪醇項目(含羰基合成醇、齊格勒醇,不含油脂加氫醇)
7. 糊式鋅錳電池項目
8. 鎘鎳電池項目
9. 開口式普通鉛酸蓄電池項目
10. 原糖生產項目
11. 新建南方海鹽鹽場項目
12. 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產線
13. 普通中速工業平縫機系列生產線
14. 普通中速工業包縫機系列生產線
15. 普通真空保溫瓶玻璃瓶膽生產線
16. 白酒生產線
17. 酒精生產線(燃料乙醇項目除外)
18. 使用傳統工藝、技術的味精生產線
19. 糖精等化學合成甜味劑生產線
十二、紡織項目
1. 74型染整生產線
十三、煙草項目
1. 卷煙加工項目(改造項目除外)
十四、消防項目
1. 火災自動報警設備項目
2. 滅火器項目
3. 碳酸氫鈉干粉(BC)滅火劑項目
4. 防火門項目
5. 消防水帶項目
6. 消防栓(室內、外)項目
7. 普通消防車(罐類、專項類)項目
十五、其他項目
1. 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
2. 高爾夫球場項目
3. 賽馬場項目
4. 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新建培訓中心項目
5. 未依法取得探礦權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
6. 未依法取得采礦權的礦產資源開采項目(國土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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