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近日指出,在過去一段時間里,一些地方在征地過程中,沒有注意保障被征地農民利益,引發了不必要的矛盾。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將依法提高征地補償標準。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是在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作上述表示的。該負責人說,為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將從四個方面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利益。
一是將依法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盡快制訂并公布各市縣征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
二是建立對被征地農民發放補償費用的公示制度,增強補償費用發放透明度。
三是改革對被征地農民征地補償費的發放方式。有條件的地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相關費用中應當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部分,可以根據征地補償方案,由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具體名單,通過發放記名銀行卡或者存折方式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民,減少中間環節,防止被截留、擠占和挪用。
四是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被征地農民參加有關社會保障所需的個人繳費,可以從其所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中直接繳納。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資金用于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的長效機制。
據了解,過去一段時間在征地過程中,有的地方壓低征地補償標準,被征地農民失地后的生活水平出現大幅下降;有的地方征地補償費用沒有完全落實,出現拖欠、擠占被征地農民補償費等情況,被征地農民群體上訪事件頻發。(記者黃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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