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4日下午分組審議了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草案已經經過常委會兩次審議修改,更加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節約能源已經成為當前影響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也是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常委會組成人員同意經再次修改后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對實現我國節能減排的目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我國每年新建建筑大概在20億平方米左右,而已經居住和使用的建筑全國共有441億平方米,節能潛力很大。
草案中規定,“國家鼓勵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中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等節能材料和節能設備,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陳士能委員認為,“這種提法沒有重視和強調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同時國家不應該是‘鼓勵’,而是要‘要求’、‘必須’或者‘應該’。”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分組討論中,更多關心的是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節能減排問題,例如收費站。收費站擺在那里實際上是增加耗能。任茂東說,“如果實施燃油稅制度,能有效遏制大量消耗燃油的趨勢。”他建議在草案第3章第4節“交通運輸節能”中增加“國家推行燃油稅替代各種交通收費制度,促進交通運輸業的節能”。
在這次節約能源法修訂過程中,特種設備的節能問題引起了各方面的關注。因此針對第18條涉及特種設備節能問題是否應該刪除,委員們表示擔心。
幾位工程院院士提供的數據陳述了特種設備節能的巨大潛力:僅在用的工業鍋爐,如果把平均熱效率提高10個百分點,每年就可以節約6000萬噸標煤。如果僅把在用的換熱器類的壓力容器的換熱效率提高10個百分點,每年又可以節約6000萬噸標煤,僅這兩項就是一億兩千萬噸標煤。
賈志杰委員指出,“如果這么大的節能潛力從法律中不予以法定,無疑會是本法立法的一個重大缺憾和嚴重漏洞。”
王以銘委員認為,在節約能源法里對高耗能的特種設備提出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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