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座談會4日在深圳召開。與會代表認為,在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背景下,應考慮將循環經濟發展的定量指標納入循環經濟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熱地出席會議并講話。
與會代表提出,可否將循環經濟發展的定量指標寫入法律。比如,在循環經濟法中明確規定,到2020年,單位產值能耗和單位工業增加值水耗應降到什么樣程度,污染物排放總量應控制在什么樣范圍,資源再生率應達到什么樣水平等。
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毛如柏認為,發展循環經濟必須強化一些核心制度,如確立以生產者為主的責任延伸制度,體現誰生產或進口、誰負責回收的原則;對鋼鐵、電力、煤炭等重點行業的資源消耗,實行限額管理制度;通過建立重點單位監管制度,對資源消耗高、廢物排放量大的重點單位進行監管。(記者 陳芳 衛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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