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實施文化建設保障工程
目標:構建推進文化強省建設的保障體系,出臺扶持文化發展的優惠政策,營造良好的文化發展環境。
1健全組織領導機制。
省、市、縣(市、區)三級要建立省文化強省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研究制定文化強省建設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從2011年開始實行年度專項考評;
落實六部委《關于加強縣級和城鄉基層宣傳文化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宣發〔2010〕14號)。
2建立干部培訓機制。
將文化建設的內容納入各級黨校干部培訓的重要課程;
省委黨校每年舉辦一期文化強省建設領導干部專題培訓班;
省、市宣傳文化部門每年舉辦基層宣傳文化干部培訓班。
3完善財政投入機制。
建立健全文化事業發展財政保障機制,各級財政的文化事業經費投入要隨著當地經濟社會和財政發展逐步增加;
2011—2015年,全省投入250億元以上,用于支持文化強省建設。從2011年起,全省財政的文化事業經費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達到1%以上;
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公共文化設施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省財政設立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專項資金,2011—2015年每年安排1億元,共5億元,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基層文化設施和重點文化工程,包括市、縣圖書館、博物院、文化館三館達標,以及鄉鎮綜合文化站、村(社區)文化室、農家書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設等項目達標市、縣給予補助;
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均遞增4000萬元,從2010年的2億元增加到2015年4億元;
各地級以上市要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并隨著文化產業的發展逐年增加;
2011—2015年五年內,省財政每年安排扶持文藝精品創作專項資金5000萬元,用于扶持和打造一批文藝精品佳作。
4健全政策法規保障機制。
全面落實各項文化經濟政策;
研究制定《關于加快文化強省建設若干文化經濟政策的意見》;
修訂完善現有的關于文化建設的地方法規或政府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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