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實施文化“走出去”工程
目標:建成覆蓋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的文化交流合作網絡平臺,打造文化交流合作品牌,使廣東成為我國重要的對外文化交流中心和華人華僑文化交流中心。
1拓展對外文化交流合作渠道。
設立省對外文化交流資金;
打造一批具有專業影響力、常設性的國際性文化藝術活動;
加強與我國駐外使領館文化處(組)及海外文化中心的合作;
支持辦好僑刊鄉訊。
2加強與粵港澳臺文化交流合作。
落實粵港澳共同簽訂的《粵港澳文化交流合作發展規劃2009-2013》及《粵港澳文化交流合作示范點工作協議書》各項內容;
抓好對港澳文化交流工作基地建設;
打造“粵港澳青年文化之旅”、粵港澳演藝人才經營培訓班、粵港澳音樂夏令營、聯合加強粵劇傳承與保護等文化活動品牌;
密切對臺文化交流與合作,加強與東盟各國文化交流與合作。
3促進文化企業開拓海外市場。
制定扶持文化出口優惠政策;
重點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出口企業和產業基地;
抓好影視音像、影視動漫、出版物、文藝演出等國際營銷網絡建設;
設立辦理文化出口的專門機構和“綠色通道”。
4加強對外傳播體系建設。
鼓勵我省傳媒集團創辦英文廣播和電視頻道;
重點打造廣東電視臺國際頻道,開設《今日廣東》外文版,打造對臺潮州話(客家話)節目發展中心;
實施出版物對外推廣計劃,鼓勵出版機構、品牌“走出去”。
八、實施文化改革創新工程
目標: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全面完成文化體制改革各項重點任務,形成科學有效的宏觀文化管理體制和富有效率的文化微觀運行機制。
1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和減少文化行政審批事項,下放審批權限,減少審批環節;
建立健全國有經營性文化資產監管體系;
制定鼓勵民營企業和社會資本參與文化建設、發展文化產業具體政策;
完善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和工作機制;
加強版權登記、保護工作,打擊盜版侵權行為;
完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制。
2推進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
加快推進國有文藝院團以及電臺、電視臺制播分離改革;
完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的土地使用、人員安置、稅收減免等配套政策;
推動完成轉企的國有文化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加快國有文化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推動各類文化企業股改上市。
3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
創新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管理體制,落實文化事業單位在用人、財務、業務運營等方面的自主權;
推動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建立法人治理運行模式;
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人事、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4扶優扶強文化集團。
推動綜合實力強的文化企業實行跨地區、跨行業、跨媒體、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組;
做強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和羊城晚報報業集團;
做強南方廣播影視傳媒集團和南方國際傳媒控股有限公司;
做強廣東省廣播電視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做強珠江電影集團有限公司;
做強南方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和家庭期刊集團有限公司;
做強廣東星海演藝集團;
做強廣州日報報業集團和佛山傳媒集團等;
做強深圳報業集團、深圳廣播電影電視集團;
打造廣東衛視成為國內強勢省級衛星頻道;
完成全省新華書店戰略重組,做強省、廣州、深圳發行集團。
九、實施高端文化人才培養和引進工程
目標:積極實施人才強文戰略,把廣東打造成為富有吸引力、競爭力和創造力的文化人才聚集地。
1大力培育優秀文化人才。
推進“十百千”工程,把文化人才建設納入省人才計劃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培養造就一批45周歲以下的中青年高層次文化人才;
每年重點培養30名中青年社會科學工作者;
加強哲學社會科學教學科研骨干研修工作,每年培訓1000人;
每3年評選一次廣東優秀社會科學家。
2建立文化專業人才培養基地。
鼓勵高校開設新興文化產業相關專業;
建立3至5個產學研相結合的文化產業人才培訓基地;
組建若干所文化職業教育學院。
3積極引進高端文化人才。
實施文化領域“珠江人才計劃”,出臺《引進文化領域高層次人才辦法》;
每年引進若干名造詣較深、成就突出的學科帶頭人和學術骨干;
每年引進若干名文學藝術名家大師;
每年引進若干名文化創意和文化產業領軍人物。
4完善人才激勵評價機制。
出臺《文化企事業單位智力貢獻參與分配的實施意見》;
設立廣東文化發展貢獻獎,每三年評選10個左右對廣東文化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個人及重大文化成果;
設立“廣東文藝終身成就獎”,每五年評選一次,首批評選20人;
評選“廣東省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每三年評選一次,每次10人;
評選基層先進文化工作者,每兩年評選100個先進單位、200個先進個人;
評選廣東民間文化技藝大師,每三年評選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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