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施步驟
(一)總體安排
1、第一階段:系統示范場所安裝。在地市級以上城市選取一批經營者積極主動、設備設施較好、VOD軟件與系統對接、具備互聯網環境的卡拉OK場所作為系統示范場所,按照“能快則快”原則進行系統安裝。
2、第二階段:系統全面覆蓋。按照“能接則接”原則逐步完成對其他卡拉OK場所的系統安裝,實現系統對卡拉OK場所的全面覆蓋。
(二)前期準備(2008年7月底前)
1、完成對卡拉OK場所基本情況的調查。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按照《文化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建設籌備工作的通知》(辦市函[2007]120號)和《文化部文化市場司關于做好卡拉OK場所經營單位基本情況調查的函》(市函[2007]38號)的要求,全面、準確地完成場所調查,統計和分析場所設備設施、節目內容、VOD軟件和互聯網環境情況。向卡拉OK場所經營者和有關服務商等相關方面宣傳系統建設工作的意義和要求。
2、制定系統建設計劃。各市(地、州)文化行政部門根據調查情況,確定一批系統示范場所,明確系統建設第一階段的工作目標和第二階段工作計劃,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審定。
(三)系統示范場所安裝(2008年7-12月)
1、各地文化行政部門牽頭到卡拉OK場所進行系統軟件安裝;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協調、培訓VOD服務商,落實場所編碼和前置機配置;卡拉OK場所配合系統安裝,提供互聯網環境;VOD服務商負責系統軟件安裝,完成節目整理,接受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組織的驗收。
2、開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平臺。開通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系統在線監管平臺,接入系統的卡拉OK場所納入技術監管范圍;卡拉OK場所的點播數據上傳至系統公共服務平臺。
(四)系統建設全面推廣(2009年1月-12月)
1、依照上述程序,依托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設在各地的系統維護機構和人員,在條件成熟的卡拉OK場所,推進系統建設第二階段工作,基本實現系統對轄區全部卡拉OK場所的覆蓋。
2、對暫不具備接入條件的卡拉OK場所,一方面通過“未接入系統場所內容監管子系統”,強化對其經營內容的監管;另一方面要依照系統技術標準,到2009年底前達到系統接入的技術要求,完成系統安裝工作。
3、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凡申請新設立或更新服務器等設施設備的卡拉OK場所,應一律進行系統的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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